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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债务清算全攻略:法律程序与债务人应对策略

时间:2025-07-01 15:44:13 来源: 作者:

   企业破产债务清算全攻略:法律程序与债务人应对策略

  企业破产债务清算是市场经济中风险释放的核心机制,也是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最终途径。2025年《企业破产法》《公司法》及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了清算程序,明确了债务人申请破产后的权利义务。本文结合最新法律动态,从法律视角解析企业破产债务清算的全流程、债务人应对策略及债权人权益保护,为市场主体提供实务指南。

  一、企业破产债务清算的法律框架

  破产清算的启动条件

  债务人申请: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债权人申请:债权到期且未受清偿,债务人符合破产条件。

  清算义务人申请:公司解散后逾期不成立清算组,或清算组故意拖延清算。

  管理人接管与财产调查

  管理人职责:接管债务人财产、调查债权债务、清理资产、制定清算方案、分配剩余财产。

  财产调查重点: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股权、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需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二、破产债务的清偿顺序与规则

  优先清偿顺序

  第一顺位: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如管理人报酬、诉讼费用、继续营业支出)。

  第二顺位:职工债权(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社保费用、经济补偿金)。

  第三顺位:社保费用与税款。

  第四顺位:普通债权(如货款、借款、民间借贷)。

  特殊债权的处理规则

  有财产担保债权:可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未受偿部分转为普通债权。

  建设工程价款:在破产财产中优先受偿,但不得对抗已支付大部分款项的消费者。

  消费者购房款:在特定条件下享有超级优先权(如房屋已交付或符合交付条件)。

  三、债务人申请破产后的应对策略

  配合管理人履行义务

  财产交接:债务人需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

  如实陈述:债务人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需配合管理人调查,如实说明公司财务状况。

  主张债权异议权

  对管理人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可在债权人会议核查后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参与破产程序决策

  债务人可提议重整或和解方案,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债转股等方式实现债务重组。

  四、债权人权益保护的实务策略

  及时申报债权

  准备债权凭证(如合同、发票、银行转账记录)、债务人不能清偿的证据(如执行终结裁定)。

  风险提示:未申报债权视为放弃,但可补充申报,费用自理。

  参与债权人会议

  关注管理人履职报告、财产状况报告、债权审查结果;

  对财产变价方案、分配方案行使表决权,必要时申请更换管理人。

  主张撤销权与追回权

  对破产前1年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价格交易、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或6个月内(个别清偿)的行为,可申请法院撤销;

  对债务人财产被侵占、挪用的,可申请管理人追回。

  五、破产债务清算的最新趋势

  预重整制度的推广

  允许企业在法院受理前与债权人协商重整计划,提高重整成功率。

  实务案例:某上市公司通过预重整引入战略投资者,债权人清偿率提升至60%。

  跨境破产协作的深化

  最高人民法院与多个国家签署跨境破产司法协助协议,便利境外债权人参与国内破产程序。

  个人破产制度的试点

  深圳等地试点个人破产制度,为企业主提供“重生”机会,同时防止其通过破产逃避债务。

  结语

  企业破产债务清算是系统性工程,债务人需以“配合清算、主张权利”为原则,避免逃避义务。债权人需以“程序参与、证据固定、权利主张”为原则,避免被动等待。在破产程序日益市场化的背景下,熟悉规则、主动维权,将成为市场主体实现权益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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