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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破产”成为裁员借口,劳动者如何捍卫权益?

时间:2025-07-03 16:41:25 来源: 作者:

   当“破产”成为裁员借口,劳动者如何捍卫权益?

  在“经济下行”压力下,企业以“破产”为由裁员并拒付补偿金的案例屡见不鲜。2025年《企业破产法》修订后,明确劳动者补偿金属于“优先清偿债权”。本文以真实案例为样本,系统解析补偿金计算规则与维权路径。

  一、破产裁员补偿的“三大核心规则”

  补偿金计算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月工资超社平工资3倍的,按3倍封顶,年限最高12年。

  典型案例:某员工工作10年,月工资3万元(超社平工资3倍),获赔经济补偿金28.8万元(3倍×8个月×12000元)。

  优先清偿顺序

  清偿规则:《企业破产法》第113条,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职工债权→税款债权→普通债权”。

  职工债权范围: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经济补偿金、社保费用。

  特殊情形处理

  未签合同:可主张“双倍工资差额”,但需在破产前1年内主张。

  欠薪:破产财产优先清偿,但需在破产公告之日起30日内申报债权。

  数据支撑:2025年广州中院数据显示,破产案件中,劳动者债权平均清偿率达15.7%。

  二、劳动者维权的“四步攻略”

  确认债权

  操作要点:在破产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人提交《债权申报书》、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补偿金计算表等材料。

  技术手段:对电子证据,使用“公证云”等工具取证,避免“真实性”争议。

  参与债权人会议

  权利行使:对管理人制定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劳动者可表决反对并要求重新制定。

  特殊保护:对“职工债权”,法院可裁定“优先分配”,不受普通债权比例限制。

  主张优先清偿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132条,劳动者补偿金在“职工债权”中优先清偿。

  典型案例:某企业破产,劳动者补偿金优先清偿率达85%,远高于普通债权10%的清偿率。

  申请强制执行

  操作要点:若管理人拒不支付,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冻结破产财产分配款。

  风险提示:某员工未及时申报债权,因超过时效被法院驳回诉求。

  三、企业合规建议

  程序合规:破产前需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并经职代会通过,保留书面记录。

  财产隔离:对补偿金等职工债权,通过“信托”“保险”等工具提前隔离财产。

  协商优先:在破产前与劳动者达成《和解协议》,分期履行债务。

  深圳特色实践:南山区法院推出“破产债权申报平台”,劳动者可一键申报债权并查询进展。

  四、刑事风险警示:虚假破产罪

  若企业通过“虚假破产”逃避债务,可能构成“虚假破产罪”:

  立案标准:隐匿财产、承担虚构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

  处罚规则:对直接责任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2-20万元罚金。

  风险提示:某老板通过“虚假破产”逃避补偿金支付,被判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结语:破产不是“免债金牌”,劳动者需主动维权

  在“切实解决执行难”背景下,劳动者需树立“优先清偿意识”,企业则需恪守“诚信底线”,共同维护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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