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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适用情形全解析:2025年最新受理范围与流程指南

时间:2025-07-07 15:17:56 来源: 作者:

   劳动仲裁适用情形全解析:2025年最新受理范围与流程指南

  一、仲裁受理范围详解

  根据2025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仲裁委员会受理十大类争议:

  核心受案类型

  确认劳动关系争议(如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合同履行争议(如调岗降薪、工作地点变更)

  辞退争议(合法解雇vs违法解雇)

  工资争议(含加班费、年终奖)

  社保待遇争议(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差额)

  2025年新增受案类型

  断缴社保导致的待遇差额损失(如云南案例)

  劳动者自行缴纳社保后的费用返还请求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争议(仅限服务期、竞业限制)

  不予受理情形

  社会保险费补缴争议(需通过行政途径解决)

  公积金缴纳争议(不属于劳动仲裁范围)

  纯股权争议(如员工持股计划纠纷)

  二、仲裁流程关键节点

  申请前准备

  证据清单:劳动关系证明、争议事实证据、损失计算依据

  仲裁申请书:需列明原、被告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

  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法人提供营业执照

  立案与调解

  仲裁委收到申请后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立案后优先组织调解,调解成功制作调解书

  调解不成进入仲裁程序,普通程序45日内审结

  庭审与裁决

  公开开庭审理,涉及隐私可申请不公开

  裁决类型:一裁终局(小额争议)、可诉裁决(大额争议)

  执行程序:用人单位不履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特殊情形处理

  集体争议处理

  10人以上集体争议需推举代表人

  仲裁委可合并审理,60日内审结

  案例:2025年云南保安集体争议案,合并审理后支持9年工作年限

  涉外仲裁程序

  外国仲裁裁决执行: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中级法院申请

  临时仲裁:在自贸区注册的企业可约定临时仲裁

  仲裁地选择:优先约定中国为仲裁地

  疫情期间特殊规则

  线上仲裁:经当事人同意可在线审理

  中止审理:因疫情无法到庭可申请中止

  时效延长:疫情导致无法申请仲裁的可顺延时效

  四、证据规则与策略

  举证责任分配

  劳动者需证明:争议事实存在、损失发生

  用人单位需证明:解雇合法性、工资支付依据、制度合法性

  特殊情形:考勤记录、工资表由用人单位掌握需提供

  证据形式要求

  电子证据:需提供原始载体或公证文书

  证人证言:需出庭接受质询

  鉴定意见:仲裁委可委托第三方机构鉴定

  逾期举证后果

  普通程序:未在举证期限内提交的证据可能不被采纳

  特殊情形:有正当理由可申请延期举证

  恶意逾期举证:对方可要求赔偿额外诉讼费用

  五、仲裁与诉讼衔接

  一裁终局案件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

  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发生的争议

  此类案件用人单位不得起诉,劳动者可自收到裁决书15日内起诉

  可诉案件处理

  其他争议案件,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自收到裁决书15日内起诉

  起诉后原裁决不生效,法院将全面审理

  案例:2025年北京案中,法院对仲裁未支持的请求进行重新审理

  执行程序要点

  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需在10日内履行

  拒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特殊情形:可申请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

  本文依据2025年最新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撰写,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和地方司法实践,系统解析劳动争议处理全流程法律风险。建议劳动者在遭遇不公待遇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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