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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时股东债务承担规则解析(2025年最新规定)

时间:2025-07-11 16:27:15 来源: 作者:

   公司破产时股东债务承担规则解析(2025年最新规定)

  一、典型案例:股东债务承担的司法实践

  2025年3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股东责任纠纷案件。某科技公司破产时,法院经审理查明:

  出资情况:股东张某认缴出资500万元,实缴200万元,剩余300万元未到位;

  债务规模:公司欠付供应商货款800万元,银行贷款1200万元;

  判决结果:张某需在未出资300万元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其他股东按比例承担连带责任。

  此案暴露三大核心问题:

  股东出资义务的履行标准:实缴与认缴的界限;

  股东责任的承担方式:补充责任与连带责任的区分;

  破产程序中的特殊规则:出资加速到期制度的适用。

  二、法律条文深度解析:股东债务承担的"三重规则"

  (一)股东出资义务的法定要求

  根据2025年《公司法》第二十八条及司法解释:

  实缴与认缴的区分: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需按章程规定期限实缴;

  出资加速到期:公司破产时,未到期出资视为到期,股东需立即补足;

  特殊情形:若股东滥用权利逃避出资,法院可判令其承担全部出资义务。

  (二)股东责任的承担方式

  补充责任: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如北京某科技公司案);

  连带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的,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刑事责任: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达50万元以上的,可触犯《刑法》第159条。

  (三)2025年新规的突破性规定

  电子出资证明效力:区块链存证的出资凭证与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举证责任倒置:债权人主张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只需提供初步证据(如公司章程),股东需自证实缴;

  信用惩戒机制:未实缴出资的股东将被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及担任高管。

  三、实务操作指南:股东责任的规避与追究

  (一)股东的合规管理

  出资义务履行

  严格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和金额实缴出资;

  保留出资凭证(银行转账记录、验资报告等);

  公司治理规范

  避免个人账户与公司账户混用;

  保留股东会决议、财务账簿等证明公司独立性的证据;

  风险防范措施

  对关联交易,需签订书面合同并保留履行凭证;

  破产程序中,积极配合清算组工作,避免被追究责任。

  (二)债权人的追责路径

  证据收集要点

  公司财务报表、银行流水、股东出资凭证;

  股东个人账户与公司账户的资金往来记录;

  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等证明公司治理结构的文件;

  诉讼策略选择

  主张股东出资加速到期,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起诉股东滥用权利,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刑事举报

  发现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向公安机关举报。

  四、最新立法动态:2025年《企业破产法》修订的影响

  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破产法》修订案,对股东债务承担作出两大创新规定:

  预重整程序优先:对有挽救价值的企业,可先进行预重整,制定重整计划草案;

  跨境破产承认: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五条,法院可承认境外破产裁决,协调跨境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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