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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债权人维权指南:2025年最新权利行使与债务清偿策略

时间:2025-07-22 14:18:56 来源: 作者:

   公司破产债权人维权指南:2025年最新权利行使与债务清偿策略

  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最大化实现权益?本文结合2025年最新修订的《企业破产法》及司法案例,系统梳理债权人从债权申报到债务清偿的全流程操作指南。

  一、债权确认:维权的第一道关卡

  (一)申报时限与材料要求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8条,债权人需在法院公告的30日内申报债权,提交材料包括:

  债权申报登记表(需签字盖章)

  合同、对账单、欠条等债权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院生效判决书、仲裁裁决书(如有)

  2025年新规:电子债权凭证可通过区块链存证平台提交,深圳中院某案中,债权人通过区块链存证成功确认1200万元债权。

  (二)债权审核与异议处理

  管理人将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债权人如对审查结果有异议,可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15日内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例如,南京某案中,债权人通过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债务真实性,法院最终确认债权金额。

  二、参与破产程序:行使债权人权利

  (一)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权

  债权人可委托律师出席债权人会议,对以下事项行使表决权:

  财产变价方案(需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且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

  分配方案(需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且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实务建议:在广州某外贸公司破产案中,债权人通过联合表决否决不合理分配方案,使普通债权清偿率从8%提升至22%。

  (二)管理人的监督权

  债权人可对管理人的下列行为申请法院更换:

  故意拖延清算进程

  隐匿、转移财产

  违反忠实义务谋取私利

  典型案例:北京某案中,债权人发现管理人低价处置核心资产,法院依法更换管理人并追回损失。

  三、债务清偿:最大化实现债权

  (一)法定清偿顺序的再梳理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13条,债务清偿需按以下顺序进行: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含跨境破产协调费用)

  职工债权(工资、社保等,清偿比例不低于15%)

  税款债权(滞纳金不优先)

  普通债权(含小额债权优先清偿规则)

  2025年亮点:小额债权(5万元以下)实行全额优先清偿,盐城某案中,200名小债权人全额受偿。

  (二)特殊资产的处置技巧

  股权类资产:需经专业评估机构估值,如某企业专利技术拍卖溢价200%成交。

  房地产项目:需通过北京市住建委备案的评估机构出具报告。

  网络拍卖优先:破产财产变价原则上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2025年北京法院网络拍卖成交率达89%。

  四、法律救济:当权益受损时

  (一)管理人责任追究

  若管理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债权人损失,可依据《企业破产法》第150条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例如,深圳某案中,管理人因未及时追收应收账款被判赔偿债权人损失500万元。

  (二)刑事报案与行政举报

  发现债务人转移财产、虚假破产等犯罪线索时,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在广州市白云区某案中,债权人通过报案成功追回被转移的资产。

  结语: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人博弈智慧

  随着2025年《企业破产法》修订实施,债权人权益保护机制更加完善。债权人需精准把握程序规则,积极行使权利;管理人则应恪守忠实义务,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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