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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申请解散公司的法定条件与实操指引:2025年最新司法解释解读

时间:2025-07-22 11:17:30 来源: 作者:

   股东申请解散公司的法定条件与实操指引:2025年最新司法解释解读

  当公司陷入"股东会无法召开""董事冲突无法解决"等僵局时,股东如何通过法律途径实现退出?本文结合2025年最新司法解释与典型案例,系统梳理股东申请解散公司的条件与程序。

  一、申请解散的法定条件

  (一)主体资格门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申请股东需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表决权。深圳某案中,持股9%的股东因未达门槛被法院驳回申请。

  (二)公司僵局的认定标准

  需同时满足以下情形之一:

  持续两年无法召开股东会:如上海某科技公司因股东矛盾连续三年未召开会议。

  表决僵局持续两年:某制造企业因章程规定需2/3表决通过,但连续四年未能形成决议。

  董事长期冲突:南京某公司董事因股权争夺导致公司停业六个月。

  其他严重困难:如资不抵债且无法通过重整解决。

  (三)穷尽其他救济途径

  申请人需证明已尝试以下方式未果:

  协商股权转让或回购

  请求董事会调解

  申请仲裁或调解

  典型案例:北京某案中,股东因未提供与控股股东协商的证据,被法院驳回解散申请。

  二、申请解散的司法程序

  (一)管辖法院与立案材料

  需向公司住所地基层法院提交:

  解散申请书(列明事实与理由)

  股权证明文件

  公司僵局的证据材料(如会议记录、财务报表)

  (二)法院审查要点

  法院将重点审查:

  股东资格与表决权比例

  公司僵局的持续性与严重性

  是否存在其他解决途径

  实务建议:提交公司连续两年审计报告、股东沟通记录等证据,增强说服力。

  三、解散后的法律后果

  (一)清算程序的启动

  法院判决解散后,公司需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若逾期未清算,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

  (二)股东权益的保护

  股权回购请求权:异议股东可依据《公司法》第74条请求公司回购股权。

  优先清算权:优先股股东在清算中享有优先分配权。

  结语:司法解散成为公司治理的"终极武器"

  股东申请解散公司是化解公司僵局的最后手段,其适用需严格符合法定条件。随着2025年司法解释的细化,法院对解散申请的审查更加严谨,要求股东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公司已陷入"不可治愈的僵局"。这一制度设计既保护了股东退出权,又防止了滥用解散程序损害公司利益,体现了法律对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的规范与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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