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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工程款纠纷起诉状被告确定指南:从合同相对性到实际施工人突破

时间:2025-07-28 10:05:34 来源: 作者:

   2025年工程款纠纷起诉状被告确定指南:从合同相对性到实际施工人突破

  一、基础被告确定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788条、第807条及2025年司法解释,工程款纠纷被告确定遵循以下规则:

  1. 合同相对性原则

  标准情形:承包方应起诉合同签订方(发包方或总承包方)

  证据要求: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

  特殊情形

  政府工程:起诉项目业主单位(非代建单位)

  EPC项目:可同时起诉总承包方和联合体成员

  2. 实际施工人特殊规则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43条

  适用情形

  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施工

  发包方明知实际施工人存在

  程序要求:必须追加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第三人

  3. 连带责任主体

  法定情形

  发包方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总承包方对分包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同有约定除外)

  保证人需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

  证据标准:需提供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明连带关系

  二、被告信息收集要点

  制作起诉状前需完成以下信息核查:

  1. 主体资格证据

  企业被告

  最新版营业执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下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附身份证复印件)

  个人被告

  身份证复印件(派出所调取)

  户籍证明(失联时使用)

  2. 合同履行证据

  工程交付证明

  竣工验收报告(需五方盖章)

  实际使用证明(如消防验收合格证)

  结算依据

  加盖公章的结算书

  第三方造价咨询报告

  3. 特殊主体证据

  政府被告

  项目立项批文(发改委官网下载)

  财政预算批复文件

  国企被告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三、管辖法院确定策略

  根据2025年《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管辖选择需遵循:

  1. 协议管辖优先

  有效情形

  书面约定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法院

  约定仲裁机构需明确具体名称

  无效情形

  约定由非签订地法院管辖

  排除一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

  2. 法定管辖规则

  一般规则

  被告住所地(注册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合同履行地(施工行为地即工程所在地)

  特殊情形

  不动产纠纷:由工程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优先受偿权纠纷:参照不动产纠纷管辖

  3. 管辖权异议应对

  提交材料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需附证据清单)

  工程所在地证明(如施工许可证)

  时间节点

  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收到起诉状副本15日内)

  四、典型案例解析

  案例1:山东某住宅项目工程款案

  案情:总包方将幕墙工程违法分包给无资质个人

  被告确定

  起诉总包方(合同相对方)

  追加发包方为共同被告

  追加违法分包人为第三人

  裁判要点:发包方在欠付总包方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案例2:上海商业综合体纠纷

  突破点

  实际施工人直接起诉发包方

  法院追加转包方为第三人

  认定发包方明知转包事实

  法律适用:突破合同相对性需满足"发包方知情"要件

  五、2025年新规对被告确定的影响

  电子证据效力:微信聊天记录需完整呈现上下文,且对方身份可确认

  管辖创新:允许在工程所在地或被告住所地中选择最有利于原告的法院

  被告追加程序:实际施工人起诉时,法院必须依职权追加相关第三人

  本文结合2025年最新法律规范与司法实践,为建筑企业提供被告确定的实操指南。建议遭遇工程款纠纷时,首先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被告主体资格,其次梳理合同履行证据链,最后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选择最有利的管辖法院,构建高效的诉讼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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