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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供货商的欠款如何追回?2025年最新程序指南

时间:2025-07-29 17:07:50 来源: 作者:

   公司破产,供货商的欠款如何追回?2025年最新程序指南

  一、破产程序中的债权申报

  (一)申报时效与流程

  申报期限

  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应在30日内申报债权

  逾期申报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需承担审查费用

  申报材料

  债权证明(合同、送货单、对账单等)

  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债权计算明细表

  (二)债权类型与优先级

债权类型 清偿顺序 典型情形
破产费用 第一顺位 诉讼费、管理人报酬
职工债权 第二顺位 工资、社保、补偿金
税款债权 第三顺位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普通债权 第四顺位 供货商货款、借款
劣后债权 最后顺位 惩罚性赔偿、罚款

  二、供货商的维权策略

  (一)破产前的预防措施

  合同条款设计

  约定"所有权保留条款":未付清货款前,货物所有权归供货商

  增加"连带责任保证"条款:要求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应收账款管理

  定期对账并取得债务人确认

  购买信用保险转移风险

  (二)破产程序中的特殊保护

  取回权行使

  供货商可要求取回未交付的货物

  已交付货物可主张"别除权",优先受偿

  重整程序中的参与

  供货商可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2025年深圳案例:供货商通过债转股方式获得企业股权

  三、典型案例解析

  (一)成功追回案例

  江苏常州案例

  供货商在破产程序中主张"别除权",成功取回价值500万元的机械设备

  法院认定设备未交付使用,供货商享有取回权

  浙江义乌案例

  供货商通过债转股方式,获得破产企业30%股权,最终通过企业重整实现债权

  (二)失败案例警示

  未及时申报债权

  广东中山某供货商逾期申报债权,导致120万元货款无法受偿

  证据不足败诉

  北京朝阳某供货商仅提供送货单,未提供对账单,法院驳回债权确认请求

  本文依据2025年最新实施的《民法典》《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撰写,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和地方司法实践,系统解析夫妻债务认定及破产债权处理全流程法律风险。建议债权人在遭遇不公待遇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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