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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后对方拒不履行义务,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时间:2025-08-07 10:25:01 来源: 作者:

   合同到期后对方拒不履行义务,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一、法律定性:合同到期不履行的责任认定

  根据2025年《民法典》第577条,合同到期后对方拒不履行义务构成违约,需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合同解除法律适用指引》中明确,合同到期不履行属于"根本违约",债权人可依据第563条行使法定解除权,或通过诉讼主张实际履行。

  (一)责任构成要件

  合同有效性:原合同需依法成立且未被撤销/无效

  履行期届满: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已自然终止

  拒不履行:债务人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主债务

  无合法抗辩:不存在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等法定免责事由

  (二)特殊情形处理

  分期履行合同:整体到期后单期违约,可就全部债权主张权利(参考2025年浙江高院商事审判纪要)

  继续性合同(如租赁):到期后拒不返还标的物,可主张占有使用费(依据《民法典》第733条)

  二、维权路径:从协商到强制执行的全流程指南

  (一)非诉讼解决机制

  书面催告

  发送《履行合同催告函》,载明:

  原合同关键条款(编号、履行标的、到期日)

  对方违约具体表现(附聊天记录、邮件等证据)

  合理履行期限(一般不少于15日)

  示例:2025年深圳前海法院判例中,债权人通过EMS邮寄催告函并公证,成功中断诉讼时效。

  律师函警告

  委托律师出具《律师函》,强调:

  违约行为可能引发的法律责任(违约金、赔偿损失)

  诉讼保全的可能性(如查封财产)

  成本效益:律师函费用通常为3000-5000元,可有效推动80%的债务人主动协商。

  (二)诉讼程序关键节点

  管辖法院确定

  合同有约定:按协议选择法院(需符合《民事诉讼法》第35条)

  无约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如货物交付地、服务提供地)

  证据清单准备

  

证据类型 证明目的 举证要求
原合同文本 存在有效合同关系 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履行凭证 已按约履行己方义务 银行流水、物流单据
催告记录 对方拒不履行且无合法抗辩 邮寄凭证、微信聊天记录
损失证明 实际损失金额(直接+可得利益) 审计报告、同类市场报价

 

  诉讼请求设计

  基础请求:判令继续履行合同(如交付标的物)

  替代请求:无法继续履行时,主张以下赔偿:

  直接损失:已支付款项的利息(LPR的1.5倍)

  可得利益: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预期利润(需证明合理性)

  惩罚性赔偿:恶意违约时可主张(需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三倍标准)

  三、典型案例解析: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

  案例:甲公司诉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情:乙公司未按期交付定制设备,甲公司催告后仍不履行。

  判决

  解除合同,乙公司返还已付款并赔偿可得利益损失(经评估为合同金额的30%)

  关键证据:甲公司提交了与第三方签订的替代采购合同,证明需多支付200万元。

  启示:债权人应积极采取减损措施(如寻找替代交易),否则可能被认定扩大损失。

  四、执行阶段实务要点

  财产保全

  诉前/诉中申请查封对方银行账户、不动产(需提供等值担保)

  2025年新规:网络查控系统可实时冻结微信、支付宝余额。

  强制执行程序

  执行时效:判决生效后2年内申请,逾期丧失公力救济权。

  特殊措施:对拒不履行判决的法人,可申请列入失信名单并限制高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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