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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签合同作废重签的法律程序与风险防范

时间:2025-08-07 10:34:46 来源: 作者:

   已签合同作废重签的法律程序与风险防范

  一、合同作废的法定情形与程序

  根据2025年《民法典》规定,合同作废(解除或无效)需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一)合同无效情形

  主体不适格: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民法典》第144条)

  意思表示不真实:虚假意思表示或恶意串通(《民法典》第146条)

  违反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或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民法典》第153条)

  (二)合同解除程序

  协商解除

  双方签署《解除合同协议书》,明确:

  解除时间节点

  权利义务清理条款(如已履行部分的结算)

  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示例:2025年北京仲裁委案例中,当事人通过微信协商解除合同并留存记录,仲裁庭认可其效力。

  法定解除权行使

  依据《民法典》第563条,需满足:

  迟延履行经催告后仍不履行

  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程序要求:

  书面通知对方,载明解除事由及依据

  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微信、邮件需公证送达)

  二、重新签订合同的合规要点

  (一)原合同清理

  债务抵销:新旧合同标的相同的,可约定原合同债务与新合同债权抵销。

  担保衔接:原合同有抵押、质押的,需办理注销登记后再重新设立担保物权。

  (二)新合同条款设计

  必备条款

  标的、数量、质量、价款(2025年《民法典》第470条)

  违约责任(建议约定违约金比例,如日万分之五)

  争议解决方式(仲裁或诉讼条款需明确)

  特殊条款

  附条件生效:如"本合同自原合同解除之日起生效"

  过渡期条款:规定原合同终止至新合同生效期间的责任划分

  三、风险防范与争议预防

  (一)常见风险点

  原合同未清理彻底:遗留债务导致新合同履行障碍(如原合同质保金未结算)

  形式要件瑕疵:未采用书面形式导致新合同被认定无效(《民法典》第469条)

  税务风险:合同作废重签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假交易(需提供商业合理性证明)

  (二)实操建议

  签署《终止协议》:与原合同一并存档,注明"本协议生效后,原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公证备案:对重要合同作废重签过程进行公证,费用约为合同金额的0.3%

  税务合规:向税务机关提交《合同变更情况说明》,附新旧合同文本及终止协议

  四、典型案例:上海金融法院2025年判例

  案例:某房地产公司合同作废重签纠纷

  案情:开发商与施工单位解除原施工合同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但未明确原合同债务处理。

  争议:施工单位主张原合同未结算工程款应与新合同合并计算。

  判决

  新合同未约定原债务处理的,视为独立合同,原债务需另行主张。

  开发商因未及时注销原合同担保物权,被判承担抵押物保管费用。

  启示:合同作废重签时,必须通过《债务清理协议》明确原合同权利义务的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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