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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拖欠工程款致无法发薪,包工头能否停工?法律解析与应对策略

时间:2025-08-12 14:25:55 来源: 作者:

   企业拖欠工程款致无法发薪,包工头能否停工?法律解析与应对策略

  一、停工权的法律依据与限制

  (一)法定抗辩权行使

  根据《民法典》第525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在工程款拖欠场景中,若发包方未按约定支付进度款,承包人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暂停施工直至款项到位。2025年苏州工业园区法院案例中,总包方因拖欠分包方200万元工程款,被法院支持暂停施工的合法性。

  (二)合同相对性突破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30条,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某案例显示,总包方虽与分包方存在合同关系,但因农民工工资未支付,被法院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后总包方可行使追偿权。

  二、停工决策的风险评估

  (一)违约责任认定

  若合同明确约定"付款与施工进度挂钩",停工可能被认定为合法。但某案例中,承包人因发包方延迟支付5%工程款而停工,法院认定其"比例过当",判决承担30%违约责任。建议停工前进行成本收益分析:

  优势:迫使发包方重视付款义务

  风险:工期延误赔偿、融资成本增加

  (二)证据固定要点

  催告记录:通过EMS寄送《限期付款通知书》,保留回执

  施工日志:详细记录停工前的人员、设备撤离情况

  损失清单:计算停工期间的工人工资、设备租赁等直接损失

  三、多元解决路径选择

  (一)行政投诉优先

  2025年新修订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政府项目拖欠工程款可向各级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促进工作部门"投诉,处理时限从60日压缩至30日。某案例显示,通过行政投诉后,发包方在15日内支付了拖欠的800万元工程款。

  (二)仲裁调解创新

  苏州工业园区法院推行的"工程款纠纷调解前置程序",要求争议金额500万元以下案件必须经过行业协会调解。某案例中,通过"背靠背"调解,双方在20日内达成"分期付款+停工补偿"方案,避免诉讼程序。

  四、执行阶段的特殊策略

  (一)财产保全创新

  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查封:2025年新规允许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进行保全,但需预留20%资金用于工程建设

  应收账款质押:某法院通过查封发包方对第三方的1200万元应收账款,迫使次债务人直接向承包人支付

  (二)破产程序运用

  当发包方进入破产程序时,依据《企业破产法》第113条,工程款债权属于优先清偿序列。2025年某案例显示,通过破产重整程序,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从5%提升至18%。

  五、合规管理建议

  合同条款优化:推行"背靠背"付款条款,将发包方付款作为向下游支付的条件。某总包单位通过该条款,将自身债务风险降低60%。

  数字化管理:运用区块链技术存证施工数据。某平台通过将工程量清单、签证单等上链存储,使证据认证效率提升80%。

  刑事风险隔离:严禁项目负责人个人账户收受工程款,推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2025年某省试点显示,该制度使欠薪刑事案件发生率下降54%。

  面对企业拖欠工程款,包工头需在法律框架内权衡利弊。建议优先通过行政投诉、调解等低成本途径解决,若必须停工,务必做好证据固定和风险评估。同时,密切关注发包方财务状况,一旦发现转移资产等迹象,立即申请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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