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分享:

在线留言 message

姓名(*)
姓别:
电话(*)
留言:

注:“ ( * )”号为必填项

行业新闻

  您的位置:首页 > 相关资讯 > 行业新闻

专利侵权诉讼中,举证责任如何划分?一文读懂最新规则

时间:2025-08-13 09:31:29 来源: 作者:

   专利侵权诉讼中,举证责任如何划分?一文读懂最新规则

  专利侵权举证责任:权利人与被控方的证据博弈

  在专利侵权纠纷中,举证责任的合理分配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公正裁决。根据2024年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及司法解释,我国已建立“谁主张,谁举证”与特殊情形下举证责任倒置相结合的制度。本文结合典型案例,解析专利侵权诉讼中的证据规则。

  一、原告的初步举证责任:从专利有效性到侵权行为存在

  专利权人作为诉讼发起方,需承担基础举证义务。首先,需证明其专利权的合法有效性,包括提交专利证书、年费缴纳凭证及专利登记簿副本。若涉案专利为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还需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辅助证明。

  其次,需证明被告实施了侵权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权利人可通过公证购买侵权产品、申请法院证据保全或利用时间戳等电子取证方式固定侵权证据。例如,在景德镇陶瓷酒瓶侵权案中,原告通过可信时间戳取证,成功锁定被告制造、销售侵权产品的关键证据。

  二、被告的抗辩举证:从现有技术到先用权

  被控侵权方若主张不构成侵权,需承担相应举证责任。常见抗辩事由包括:

  现有技术抗辩:被告需提供与涉案专利技术特征相同的现有技术证据,如专利文献、学术论文或产品实物。在赣州沙发侵权案中,被告虽主张局部设计差异,但法院通过整体视觉效果比对,认定其抗辩不成立。

  先用权抗辩:根据《专利法》第七十五条,被告需证明在专利申请日前已实施或做好必要准备,且实施范围未超出原有规模。例如,在某机械零件侵权案中,被告提交了申请日前签订的销售合同及生产设备购置发票,成功主张先用权。

  合法来源抗辩:销售者若主张产品有合法来源,需提供供货合同、发票等证据。但此抗辩仅免除赔偿责任,不影响停止侵权的责任认定。

  三、特殊情形下的举证责任倒置:方法发明专利的特殊规则

  对于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侵权纠纷,《专利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举证责任倒置。若原告证明被告产品与专利方法获得的产品相同,被告需举证其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例如,在某化学原料侵权案中,被告因无法提供生产流程的环评报告及实验数据,被推定侵权成立。

  四、电子证据的审查与认定:可信时间戳与区块链存证

  随着技术发展,电子证据在专利诉讼中占比提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电子数据需满足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要求。在景德镇案中,法院采纳了可信时间戳取证结果,但要求原告补充物流信息以佐证电子证据的完整性。

  五、司法实践中的举证责任分配趋势

  近年来,法院在专利侵权案件中呈现出两大特点:

  强化技术事实查明:通过引入技术调查官、委托鉴定机构等方式,辅助法官认定技术特征是否等同或相同。例如,在某通信技术专利案中,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技术方案进行比对,最终认定侵权成立。

  平衡双方举证能力:在涉及复杂技术的案件中,法院可能依职权调取证据或要求被告提交生产日志等核心资料。例如,在某生物医药专利案中,法院责令被告提交实验数据,以验证其技术方案的差异性。

  结语:举证责任分配的法理逻辑与实务建议

  专利侵权举证责任的划分,本质上是权利保护与技术创新之间的平衡艺术。权利人需强化证据意识,利用电子存证技术及时固定侵权线索;被控方则应注重合规管理,保留研发、生产环节的原始记录。随着《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深化实施,可以预见,技术事实的查明将更加科学,举证责任的分配也将更趋公平合理。

上一篇:专利侵权判断的五大核心规则:从法律条文到实践应用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资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