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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工程结算后拒付款处理指南:2025年司法实践与实操策略
时间:2025-08-15 13:46:52 来源: 作者:
江苏工程结算后拒付款处理指南:2025年司法实践与实操策略
2025年江苏省工程结算后拒付款纠纷中,83.6%的争议源于结算协议效力认定与证据瑕疵。本文结合《民法典》及江苏高院判例,系统解析结算后拒付款的处理路径。
一、法律原则:结算协议的效力与违约责任
结算协议的法定效力
《民法典》第788条: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江苏高院指导意见:结算协议需经双方签字盖章,未达成协议的,按施工记录、签证单等证据认定工程量(如宿迁某地产公司案中,法院对无争议工程款部分先行判决)。
违约责任的认定
《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责任。
江苏高院案例:发包人拒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可主张逾期利息(按LPR的1.5倍计算)及维权费用(如律师费、保全费)。
二、实务操作:三步解决结算后拒付款
协商与催告
协商要点:明确付款金额、时间、方式,达成书面协议(如南通二建案中,协商失败后进入诉讼程序)。
催告函:通过EMS邮寄催告函,注明“工程结算款已到期,请于X日内支付”,保留签收凭证。
法律途径:起诉与优先受偿权行使
起诉材料:起诉状、结算协议、施工记录、催告函及签收记录。
优先受偿权行使:向法院提交《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确认申请书》,并提供工程验收报告、结算文件等证明。
胜诉后执行与特殊情形处理
执行措施:法院可查询、冻结、划拨发包人银行账户资金,或查封、扣押其财产(如如皋法院案例中,通过“柔性保全”共纾企业资金压力)。
发包人破产:承包人需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并主张优先受偿权(参照《企业破产法》第109条)。
三、2025年新规亮点与风险提示
智能化评估系统应用
输入工程量、单价等数据后自动生成结算报告,减少人为操作空间(如南通二建案中,系统生成结算报告作为关键证据)。
区块链存证普及
施工记录、签证单等文件实时上链,确保真实性(如宿迁某装饰公司案中,存证文件避免对方伪造证据)。
调解优先策略
起诉前可向工程所在地街道司法所申请调解,签订《工程款支付协议》并申请司法确认,调解成功的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仅30天(如如皋法院案例中,调解后双方撤诉)。
结语
江苏工程结算后拒付款处理需结合法定标准与协议约定。通过固定结算协议证据、签订详细协议及借助专业帮助,可高效化解争议。随着政策细化与智能化工具应用,工程款支付将更加公平透明,切实保障承包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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