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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企业申请破产的法定条件与实务要点

时间:2025-08-22 17:27:02 来源: 作者:

   2025年企业申请破产的法定条件与实务要点

  一、破产申请的法定条件

  1. 《企业破产法》的核心规则

  根据202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申请破产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企业因资金链断裂、经营亏损等原因,无法偿还已到期的合法债务。

  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经审计,企业全部资产价值低于已确认的负债总额。

  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即使通过变卖资产、融资等手段,仍无法恢复偿债能力。

  典型案例:2025年北京某科技公司因研发投入过大导致资金链断裂,经审计资产覆盖率仅68%,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

  2. 特殊情形下的申请条件

  预重整申请:企业可在正式破产前申请预重整,需提交重整可行性报告及债权人支持文件。

  跨境破产: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五条,境外企业可在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破产程序。

  二、破产申请的实务流程

  1. 申请前的准备工作

  债务核实:通过审计报告、债权人会议等方式确认债务真实性及金额。

  资产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资产价值,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沟通协调:与债权人、法院及管理人沟通,了解重整可能性,优先支持企业重整再生。

  创新机制:某省试点“破产预申请制度”,对欠税企业发出《破产预警通知书》,要求企业在30日内制定还款计划,逾期未履行则正式启动破产程序。

  2. 法院审查与受理

  立案审查:法院在收到申请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点审查企业是否符合“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法定条件。

  公告公示: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示破产申请,同步在《中国税务报》刊登公告。

  3. 管理人指定与债权申报

  管理人选任: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3日内指定管理人,优先选择列入法院名录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

  债权申报:企业需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申报债权,提交债务证明、合同等材料。

  三、特殊情形下的处理规则

  1. 跨境破产情形

  法律适用: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五条,境外企业可在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破产程序,但需通过司法协助程序处理。

  典型案例:2025年深圳某跨境企业破产案中,境外企业通过与内地法院签订《清算合作备忘录》,实现境内资产与境外债务的统一处置。

  2. 政府垫付机制

  申请条件:职工债权因企业破产无法清偿时,企业可申请政府垫付工资、社保费用等。

  垫付标准: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总额,垫付后由管理人向债务人追偿。

  3. 信用修复与注销

  信用修复:破产重整企业可通过缴纳税费、纠正失信行为申请信用修复,标准放宽至“3日内纠正即可修复”。

  税务注销:破产程序终结后,税务机关需在10日内完成税务注销登记,并公示注销信息。

  四、结语:破产程序与市场退出的平衡之道

  2025年企业申请破产的条件呈现“法律授权明确化+操作流程规范化”的特点。通过精准把握申请条件、优化债权申报流程、强化税收优先权主张,税务机关可有效维护国家税收权益。同时,应警惕“滥用破产申请权”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最终,通过“法律规范+实务策略+科技赋能”的多元共治,实现税收债权与市场退出的双重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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