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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后的结算规则:2025年最新法律解析

时间:2025-08-28 15:08:40 来源: 作者:

   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后的结算规则:2025年最新法律解析

  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后,如何结算已完工程价款、材料设备费用及损失赔偿,是实务中的核心争议点。2025年《民法典》及最高法司法解释对合同解除后的结算规则、优先受偿权及特殊情形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本文结合典型案例与法律条文,系统解析结算规则与实务操作要点。

  一、合同解除后的结算原则与范围

  1. 结算的基本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566条及2025年最高法《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合同解除后,结算需遵循以下原则:

  实际履行原则:已完成的工程部分按合同约定结算价款。

  过错责任原则:因一方违约导致解除的,违约方需赔偿损失。

  公平合理原则:对未完成工程,参照合同约定或市场价确定价款。

  典型案例

  在2025年江苏某商业综合体案中,施工方因工期延误导致合同解除,法院判决已完工程价款按合同约定结算,并赔偿发包方预期利润损失。

  2. 结算的具体范围

  已完工程价款: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及利润。

  材料设备费用:已采购但未使用的材料设备,按合同约定或市场价补偿。

  损失赔偿:包括停窝工损失、租金损失、预期利润损失等。

  案例

  在浙江某地铁项目案中,施工方已采购钢材500吨,法院判决发包方按市场价补偿材料费,并赔偿停窝工损失。

  二、特殊情形下的结算规则

  1. 因发包方原因导致解除

  已完工程价款:按合同约定结算,并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0%-90%。

  损失赔偿:包括施工方撤离现场的费用、临时设施的损失、预期利润损失等。

  案例

  在深圳某住宅项目案中,发包方因资金链断裂解除合同,法院判决支付已完工程价款90%,并赔偿施工方预期利润损失。

  2. 因施工方原因导致解除

  已完工程价款:按合同约定结算,但需扣除违约金或损失赔偿款。

  损失赔偿:包括发包方重新招标费用、工期延误损失、质量修复费用等。

  案例

  在北京某酒店装修案中,施工方因质量问题导致合同解除,法院判决扣除已完工程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发包方重新招标费用。

  三、结算程序与实务操作

  1. 结算协议的签订

  合同解除后,双方应签订结算协议,明确已完工程价款、材料设备费用、损失赔偿等事项。结算协议需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作为后续诉讼的依据。

  实务建议

  结算协议应明确价款计算方式、支付时间及违约责任。

  对争议事项,可约定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

  2. 结算争议的解决

  若双方无法达成结算协议,可申请司法鉴定确定已完工程价款及损失赔偿额。司法鉴定需由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鉴定费由责任方承担。

  案例

  在上海某写字楼案中,双方对已完工程价款存在争议,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最终采纳鉴定结论作为判决依据。

  四、2025年新规亮点与启示

  电子证据效力提升:微信记录、邮件等可作为证明结算协议的证据。

  举证责任倒置:在结算争议中,施工方需自证已完工程价款及损失赔偿额。

  跨境工程纠纷:明确境外工程结算的法律适用与证据认可规则。

  典型案例

  在2025年厦门某跨国工程案中,施工方通过电子证据成功证明已完工程价款,法院采纳其主张。

  结语

  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后的结算需兼顾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发包方应完善结算协议签订与证据固定,施工方则需积极主张权利并参与鉴定程序。通过合规操作与专业法律协助,方能实现结算争议的高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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