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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免债!2025年破产债务清偿法律规则深度解码

时间:2025-09-01 11:13:31 来源: 作者:

   破产≠免债!2025年破产债务清偿法律规则深度解码

  “宣布破产就不用还钱”是普遍存在的认知误区。2025年《企业破产法》修订及最高法司法解释明确,破产程序本质是债务清偿的法定框架,而非债务免除的“护身符”。本文结合2025年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及深圳中院典型案例,系统解析破产债务清偿的六大核心规则,揭示“破产不免债”的法律真相。

  一、破产债务清偿的梯度结构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13条,破产财产清偿顺序呈“三优先一普通”的梯度结构:

  第一顺位: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包括案件受理费、管理人报酬、继续履行合同产生的债务等,具有绝对优先性。2025年深圳某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中,管理人优先支付破产费用2800万元,确保清算程序推进。

  第二顺位:职工债权,涵盖工资、医疗伤残补助、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厦门中院2025年案例显示,职工债权平均清偿率达85%,但高管绩效奖金可能被降级为普通债权。

  第三顺位:税款与社会保险费用,除职工社保外的税款及社保费用享有法定优先权,但需在破产申请前申报。

  第四顺位:普通债权,包括无担保的货款、借款等,按比例平等受偿。2025年某上市公司重整案中,普通债权人通过债权人会议表决,将资本公积转增比例控制在每十股转增十五股以内,保障了清偿比例。

  二、破产免责的法定条件

  个人破产场景下,债务人需通过“诚信测试”方可免责。厦门个人破产条例规定,债务人需如实申报财产、配合清算、无逃废债行为,且清偿率达到法定标准(如60%)方可免除剩余债务。深圳中院2025年案例中,债务人王某因隐瞒境外资产被撤销免责裁定,恢复债务追偿。

  三、特殊债务的清偿规则

  担保债权:抵押、质押等担保债权优先受偿,但需符合登记生效要件。2025年江苏某企业破产案中,债权人通过区块链存证平台追溯抵押物权属,成功维护优先受偿权。

  附条件债权:条件成就前可申报但暂缓确认,需提交条件成就预测报告。

  诉讼未决债权:需提交立案通知书,最终以生效判决确认债权。

  刑事罚金与民事债务:刑事罚金优先于民事债务,但需在破产程序中申报。

  四、逃废债行为的法律后果

  恶意转移资产、虚假申报债权等逃废债行为将触发信用惩戒机制。2025年浙江高院判例中,债务人李某因隐匿资产被判处虚假破产罪,并处罚金200万元,且三年内不得担任企业高管。同时,逃废债行为将纳入征信系统,影响市场准入资格。

  五、跨境破产的法律协调

  涉及境外债权的破产案件需遵守国际司法协助规则。2025年深圳中院首例跨境破产案中,香港法院承认内地破产程序,允许债权人跨境申报债权,形成“跨境破产互认”的司法实践。

  六、合规建议与风险防范

  债务人:破产前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预审计,制定债务重组方案,优先清偿职工债权,避免逃废债行为。

  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积极参与债权人会议,争取对自己有利的重整计划。

  管理人:恪守中立原则,严格审查债权申报材料,确保破产程序公平公正。

  结语:

  破产程序是债务危机的“法治化解药”,而非“债务免除符”。2025年破产法律制度的革新,既体现了“规范与发展并举”的立法理念,又强化了债权人权益保护的实操性。在司法实践中,债务人需诚信履行义务,债权人需精准把握法律边界,管理人则应恪守中立原则。这种法律框架下的制度创新,最终将服务于市场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实现从“短期纾困”向“长效治理”的转型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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