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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透式审判思维下:内部承包与非法转包的司法认定标准

时间:2025-10-14 10:46:16 来源: 作者:

   穿透式审判思维下:内部承包与非法转包的司法认定标准

  据住建部2025年第二季度通报,全国查处"名为内部承包,实为非法转包"案件同比增长37%,涉及金额超580亿元。本文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判例及《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系统解析此类案件的司法认定标准与合规管理要点。

  一、内部承包的合法性要件

  1. 主体资格的实质审查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合法内部承包需满足:

  人事隶属关系:实际施工人应为承包单位在册职工,提供社保记录、工资发放凭证等证据。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合同期限不得与工程周期完全重合。某案例中,承包方与"项目经理"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与工程周期完全一致,被法院认定为转包。

  2. 企业实际管理要求

  合法内部承包需体现企业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资金等关键环节的管理:

  管理机构设置:承包单位应派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核心管理人员。

  管理行为留痕:需留存例会纪要、检查记录、整改通知等管理文件。

  3. 责任承担机制

  内部承包合同应明确约定:

  企业对外承担责任:某判决中,承包单位因未在合同中明确对外责任条款,被判与实际施工人承担连带责任。

  风险共担机制:约定质量保证金、安全文明施工费等风险防控条款。

  二、非法转包的司法认定标准

  1. 主体行为特征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7条,转包行为包括:

  整体转包:将中标工程全部转给其他单位施工。

  肢解转包:将工程分解为多个标段,以分包名义转包。

  挂靠转包:允许无资质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2. 实际施工特征

  法院重点审查以下要素:

  项目管理缺失:未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非本单位人员。

  资金流向异常:工程款未进入承包单位账户,或直接支付给实际施工人。

  设备材料控制:主要材料由实际施工人自行采购,承包单位未参与验收。

  3. 典型判例解析

  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案例显示:

  合同性质认定:某《内部经营承包合同》约定"实际施工人独立承担项目责任与风险",且劳动合同期限与工程周期重合,法院穿透审查后认定为非法转包。

  管理费处理:转包方虽派驻人员参与管理,但因其违法转包存在过错,法院未支持其参照合同约定收取管理费的主张。

  三、法律后果与风险防范

  1. 行政处罚体系

  根据《建筑法》第67条,转包方将面临:

  没收违法所得:对转包收取的管理费、差价等全部没收。

  罚款:按转包工程金额的0.5%-1%处以罚款,某2亿元工程被罚200万元。

  资质处罚: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2. 民事责任承担

  对发包方的责任:转包方与实际施工人承担连带责任,某学校工程因转包导致质量事故,法院判决总包方与转包方共同赔偿1800万元。

  对农民工的责任:实际施工人拖欠工资的,转包方需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先行垫付。

  3. 刑事风险警示

  重大责任事故罪:转包导致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串通投标罪:为转包目的操纵招标,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合规管理建议

  1. 合同条款设计

  明确禁止转包条款:约定"承包方不得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

  管理权保留条款:约定"承包方有权派驻管理人员对分包工程进行全过程管理"。

  2. 过程管理要点

  人员实名制:建立项目人员花名册,通过人脸识别系统监控考勤。

  材料溯源管理:对主要材料实行"二维码"管理,记录采购、验收、使用全流程。

  资金监管:开设工程款专用账户,实行"建设单位-承包方-分包方"三级拨付。

  3. 纠纷解决机制

  行政投诉:向县级以上住建部门举报非法转包,要求立案查处。

  司法鉴定:对工程质量争议,申请对转包与质量问题的因果关系进行鉴定。

  证据固定:定期制作《工程履约情况报告》,留存会议纪要、往来函件等证据。

  结语:合规管理下的行业健康发展

  穿透式审判思维要求司法机关突破合同形式,审查交易实质。建筑企业需树立合规意识,通过完善合同管理、强化过程控制、建立纠纷预警机制,在法律框架内实现可持续发展。建议企业定期开展法律培训,建立"合同审查-履约监控-纠纷处理"全流程风险防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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