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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举证责任分配:原告主导与被告抗辩的“攻防战”

时间:2025-10-15 11:27:36 来源: 作者:

   专利侵权举证责任分配:原告主导与被告抗辩的“攻防战”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直接影响诉讼策略与结果。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一条及2025年司法解释,形成“原告主导证明侵权,被告特定情形下反证”的二元格局。本文结合典型案例,解析举证责任的转移规则与实务要点。

  一、原告的举证责任:构建侵权认定的“四步阶梯”

  第一步:权利有效性证明

  提交专利证书、年费凭证、评价报告(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2025年某案中,原告因未提交外观设计专利评价报告,法院直接驳回起诉。

  第二步:侵权行为存在证明

  提供侵权产品实物、销售合同、广告宣传等直接证据。

  涉及网络侵权时,需公证保存网页截图、下载记录。

  第三步:技术特征覆盖证明

  制作技术对比表,证明侵权产品落入专利保护范围。

  2025年最高院“机械零件专利案”明确,功能性特征需证明“相同手段+等同效果”。

  第四步:损失或获利证明

  主张实际损失时,提供销量减少、价格下降等证据。

  主张侵权获利时,申请法院调取被告财务数据。

  案例:某通信企业通过四步举证,成功证明被告产品侵犯其5G专利,获赔2800万元。

  二、被告的举证责任:三大抗辩情形的“反制武器”

  情形一:现有技术抗辩

  需提供专利申请日前的公开文献、产品实物等证据。

  2025年某化工专利案中,被告提交德国化学会1998年论文,证明其技术为公知常识,法院采纳抗辩。

  情形二:合法来源抗辩

  需证明产品来自合法渠道,且不知情。

  某五金店通过提供进货发票、供应商资质,成功免除赔偿责任。

  情形三:制造方法专利的举证责任倒置

  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专利时,被告需证明其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

  2025年《专利法》修订新增条款:被告不提供方法证据的,推定侵权成立。

  操作要点

  现有技术抗辩需精准选择对比文件,避免范围过宽。

  合法来源抗辩需保留完整进货链证据。

  方法专利抗辩时,优先申请司法鉴定。

  三、举证责任转移的特殊规则:方法专利的“倒置机制”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被告需证明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

  适用条件

  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属于“相同产品”。

  专利产品为“新产品”(即申请日前国内无同类产品)。

  案例:某生物医药企业起诉仿制药企业,法院根据倒置规则,要求被告提交生产工艺文件,最终认定侵权成立。

  风险提示

  被告拒不提交方法证据的,法院可直接推定侵权。

  2025年某案中,被告因隐瞒关键工艺参数,被处以50万元罚款。

  四、电子证据的举证规则:区块链存证的“技术背书”

  法律效力

  2025年《电子证据规定》明确,区块链存证电子数据具有推定真实性效力。

  广州互联网法院2025年数据显示,区块链存证案件平均质证时间缩短至2小时。

  操作流程

  选择司法链、至信链等合规存证平台。

  上传侵权网页、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

  生成含时间戳、哈希值的存证证书。

  案例:某互联网公司通过区块链存证固定侵权APP下载记录,法院在7日内完成证据审查,快速判决侵权成立。

  五、专家辅助人的角色:技术事实的“翻译官”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当事人可申请专家出庭说明技术问题。

  选用标准

  具备高级技术职称或专利代理人资格。

  无利害关系,避免“专家证人”倾向。

  案例:某半导体专利案中,原告聘请的台积电前工程师通过动画演示技术原理,帮助法官理解复杂工艺,最终获赔3200万元。

  实务建议

  提前30日向法院提交专家名单与资质证明。

  准备可视化技术对比材料。

  避免专家直接发表侵权结论性意见。

  结语:证据与责任的“动态平衡”

  专利侵权诉讼的本质,是证据优势与举证责任的博弈。2025年《专利法》通过强化权利证明、细化赔偿计算、完善举证倒置规则,构建了更科学的责任分配体系。专利权人需建立“预防性取证”机制,定期公证权利文件、监控市场侵权;被告则应完善合规体系,保留技术来源证据。在这场法律与技术交织的攻防战中,唯有精准把握证据规则与责任边界,方能占据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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