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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程序全流程解析:从启动到终结的法律操作指南

时间:2025-10-20 09:53:14 来源: 作者:

   破产清算程序全流程解析:从启动到终结的法律操作指南

  一、破产清算程序的启动条件与申请主体

  1. 申请主体多元化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条,以下主体可申请破产清算:

  债务人(企业自身):需提交资产负债表、债权债务清册等材料;

  债权人:需证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如执行终本裁定、欠付凭证);

  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如股东):适用于公司解散后未清算的情形。

  2025年修订亮点:新增“执行转破产”快速通道。当债务人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经法院强制执行仍无法清偿债务时,执行法院可依职权移送破产审查,缩短程序衔接时间。

  2. 受理法院的管辖规则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管辖。2025年修订草案明确,跨省集团企业破产可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集中管辖法院,防止地方保护主义。

  二、破产清算程序的核心流程

  1. 指定管理人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需在5日内指定管理人。管理人资质要求更严格: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5年以上破产业务经验;

  个人管理人需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并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验。

  管理人职责:接管债务人财产、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报告、组织债权人会议、拟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2. 债权申报与审查

  申报期限: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30日至3个月;

  审查要点:债权真实性、合法性、是否属破产债权范围(如赌债、罚款等非法债权不予认定);

  异议处理:债权人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

  3. 债权人会议的运行机制

  债权人会议是破产程序中的决策机构,其职权包括:

  核查债权;

  选任/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审议管理人报酬方案;

  通过重整计划、和解协议或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表决规则:需同时满足“出席人数过半”与“债权额过半”双重标准。例如,某企业破产案中,债权人总数100人,债权总额1亿元,则需至少51人出席、且出席债权人债权总额超5000万元方可通过决议。

  三、破产财产的变价与分配

  1. 财产变价方式

  整体拍卖:适用于关联企业合并破产或核心资产不可分割的情形;

  分项拍卖:适用于普通资产处置;

  2025年新增“网络竞价+现场拍卖”混合模式,提高资产变现率。

  案例:南通鹏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案中,法院通过府院联动机制完成消防、规划验收后,将2050万元房产分6批网拍,最终成交价超评估值15%。

  2. 分配方案的制定与执行

  分配方案需包含:

  破产财产范围;

  各顺序债权清偿比例;

  预留费用(如诉讼费、管理人报酬)。

  执行要点

  管理人需在方案通过后10日内执行分配;

  分配过程需制作清单,由债权人签收确认;

  剩余财产按出资比例分配(有限责任公司)或持股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

  四、破产程序的终结方式与法律效果

  1. 正常终结:财产分配完毕

  当破产财产全部分配完毕,管理人需在10日内向法院提交终结报告,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公告。法律效果

  债务人法人资格终止,需在15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管理人终止执行职务(但需继续处理未决诉讼或仲裁);

  未受偿债权继续有效,债权人可在2年内申请追加分配(如发现隐匿财产)。

  2. 特殊终结:和解/重整成功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五条,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的,法院可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关键条件

  和解协议需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出席人数过半、债权额过半);

  债务人需按协议履行义务(如分期还款、提供担保);

  法院认可后发布整顿公告,中止破产程序。

  案例:上海上器集团江苏联通变压器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中,法院通过126轮竞价拍卖资产后,组织债权人与债务人谈判,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职工债权、抵押债权全额清偿,普通债权清偿率达27.79%。

  3. 强制终结:财产不足或程序违法

  财产不足:当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时,管理人需提请法院终结程序;

  程序违法:如管理人未依法履职、债权人会议决议违反法律,利害关系人可申请法院终结程序。

  法律后果:终结后不得恢复程序,但债权人可依据《民法典》追究债务人股东出资不实责任。

  五、2025年修订草案对破产程序的影响

  1. 程序效率提升

  缩短债权申报期限(原3个月减至2个月);

  简化小额债权审查程序(5万元以下债权可快速确认)。

  2. 债权人保护强化

  新增债权人委员会查账权(可随时查阅债务人财务资料);

  建立破产信息公示平台,全程公开程序进展。

  3. 管理人责任加重

  明确管理人未依法履职的赔偿责任(如因过失导致财产贬值的,需在贬值范围内赔偿);

  建立管理人黑名单制度,违规者3年内不得任职。

  六、实务操作建议

  1. 债务人应对策略

  提前制定预重整方案,与债权人协商债务展期;

  申请执行转破产,利用集中管辖规则避免资产分散执行。

  2. 债权人维权要点

  及时申报债权,并提交完整证据链;

  参与债权人委员会,监督管理人履职;

  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在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3. 管理人合规建议

  制作详细财产接管清单,双方签字确认;

  定期向法院与债权人会议报告进展;

  分配前预留诉讼费、管理人报酬等必要费用。

  结语

  2025年《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通过优化清偿顺序、强化程序透明度、平衡债权人保护与债务人重生,构建了更高效的破产法律体系。无论是企业、债权人还是管理人,均需深入理解新规,在合法框架内维护自身权益,共同推动市场经济秩序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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