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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补偿金全解析:从经济补偿到赔偿金的12类主张

时间:2025-10-21 14:06:42 来源: 作者:

   劳动仲裁补偿金全解析:从经济补偿到赔偿金的12类主张

  劳动仲裁中,劳动者可主张的补偿金类型直接关系到权益实现程度。本文结合《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司法解释,系统梳理12类可主张的补偿金项目、计算标准与实务要点,为劳动者维权提供操作指南。

  一、工资与加班费类补偿

  1. 拖欠工资及加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并主张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应付金额的50%-100%,具体比例由劳动行政部门根据违法情节裁定。

  案例:某公司拖欠30名员工工资共计80万元,劳动监察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并加付40万元赔偿金。

  2. 加班费主张

  劳动者可要求支付平时延时加班(150%工资)、休息日加班(200%工资)及法定节假日加班(300%工资)的费用。实务中,用人单位常以“包薪制”规避加班费,但若劳动合同未明确约定且劳动者能证明加班事实的,仲裁委将支持加班费主张。

  证据要求:考勤记录、加班审批单、工作邮件等。

  二、经济补偿与赔偿金类补偿

  1. 法定情形下的经济补偿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协商解除: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劳动者解约:因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等过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降低条件续订被拒绝的。

  计算标准: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数额支付,且最多支付十二年。

  2.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违法情形

  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解除合同;

  未提前三十日通知裁员或未向工会说明情况。

  案例:某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裁员,但未履行法定程序,仲裁委认定违法解除,裁决支付2N赔偿金(N为工作年限)。

  三、社会保险与福利类补偿

  1. 社保补缴与损失赔偿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要求补缴,并主张因未缴纳社保导致的损失(如无法享受医保报销的医疗费)。

  实务要点:社保补缴需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仲裁委仅处理损失赔偿部分。

  2. 未休年休假工资

  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的,需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含已支付的正常工资)。

  计算方式:日工资=月工资÷21.75天。

  四、特殊情形下的补偿

  1. 试用期违法赔偿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约定试用期的,需按试用期满月工资标准,支付已履行超过法定试用期期间的赔偿金。

  案例:某公司约定6个月试用期,但劳动合同仅签1年,仲裁委认定违法,裁决支付4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2. 竞业限制补偿

  劳动者遵守竞业限制协议但用人单位未支付补偿的,可要求按约定标准支付;未约定的,可主张按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

  五、补偿金主张的实务要点

  1. 证据收集与举证责任

  劳动者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等证据。若用人单位掌握证据(如工资发放记录)但拒不提供的,仲裁委将推定劳动者主张成立。

  2. 仲裁时效与中断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时效可因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投诉等情形中断,中断后重新计算。

  3. 一裁终局与诉讼衔接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等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得起诉,但可申请撤销裁决。对其他裁决不服的,可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

  结语

  劳动仲裁中止与补偿金主张是劳动者维权的核心环节。理解中止情形的适用边界,可避免程序空转;掌握补偿金类型与计算标准,能精准主张权益。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应注重证据收集、时效管理,并善用法律赋予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多元途径,构建全方位的权益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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