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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债务分算全解析:2025年最新清偿顺序与实操指南

时间:2025-11-06 16:38:19 来源: 作者:

   企业破产债务分算全解析:2025年最新清偿顺序与实操指南

  一、法律框架:破产债务清偿的法定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13条及2025年修订草案,企业破产债务清偿需遵循“优先保护生存权与基本权益”的核心原则,具体分为以下六类清偿顺序:

  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包括诉讼费、管理人报酬、财产保管费等,需优先从破产财产中随时清偿。例如,某破产企业因设备拍卖产生的评估费、拍卖佣金等均属此类。

  人身损害赔偿债权:新增优先顺位,涵盖因企业产品缺陷、环境污染等导致的人身伤害赔偿。例如,某化工企业因泄漏事故导致员工中毒,相关医疗费、伤残补助费需优先于职工债权清偿。

  消费者基本生活债权:针对维持基本生活的商品或服务欠款,如居民预存的水电费、物业费等。例如,某物业公司破产时,业主预缴的物业费若未使用部分可优先退还。

  职工债权:包括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社保费用及法定补偿金。例如,某制造企业拖欠员工3个月工资及未缴纳的社保,需在破产财产中优先支付。

  税收与社保债权:企业欠缴的除职工社保外的其他社保费用及税款。例如,某企业破产时未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需按顺序清偿。

  普通破产债权:包括无担保的供应商货款、银行贷款等。若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权,则按比例分配。例如,某企业破产时剩余财产1000万元,需清偿普通债权2000万元,则每位债权人按50%比例受偿。

  法律依据:2025年修订草案第138条明确,劣后债权(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形成的债权)需在普通债权全额清偿后,有剩余财产才参与分配。

  二、实操流程:债务分算的四步核心路径

  破产申请与受理

  申请主体:债务人(企业自身)、债权人或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如未清算完毕的清算组)。

  材料要求:债务人需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权清册、职工安置预案等;债权人需提供债权证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法院审查:法院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若发现债务人资产足以清偿债务或存在隐匿财产行为,可驳回申请。

  债权申报与审查

  申报时限:法院公告后30日内,债权人需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逾期可补充申报但已分配财产不补分。

  材料要求:需提交债权证明文件(如合同、借条)、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或企业营业执照),若主张优先受偿权,需额外提供担保物权证明(如抵押权登记文件)。

  审查标准:管理人需核实债权真实性、金额及是否符合优先清偿条件。例如,某债权人主张职工债权但未提供劳动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普通债权。

  财产处置与变现

  处置方式:以拍卖、变卖为主,重大财产处分需经债权人会议同意。例如,某企业名下房产需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方可委托拍卖行处置。

  特殊规则:担保物优先受偿,但需纳入破产财产管理。若担保物处置价款超债权部分,归入破产财产参与后续分配。例如,某企业抵押给银行的设备拍卖后,优先清偿银行贷款,剩余款项用于清偿其他债权。

  债务分配与程序终结

  分配顺序:按法定顺序逐一清偿,前一顺序未全额清偿前,后一顺序不分配。例如,某企业破产财产仅够清偿破产费用和职工债权,则税收与普通债权无法获偿。

  程序终结:分配结束后,管理人提交报告,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若发现债务人隐匿财产,可追加分配。

  三、典型案例:破产债务分算的实践启示

  案例1:某制造企业破产案

  背景:该企业因资金链断裂申请破产,欠付职工工资200万元、供应商货款500万元、银行贷款300万元。

  处理结果: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10万元后,剩余财产按职工债权(200万元)、普通债权(800万元)顺序清偿。因普通债权总额超剩余财产,按比例分配,供应商与银行分别获偿62.5%、37.5%。

  启示:企业需重视职工债权优先性,避免因拖欠工资引发群体性纠纷。

  案例2:某房地产企业破产案

  背景:该企业因项目烂尾申请破产,欠付购房人预付款1000万元、工程款800万元、银行贷款2000万元。

  处理结果:购房人预付款被认定为消费者基本生活债权,优先于工程款与银行贷款清偿。最终,购房人获偿800万元,工程款与银行贷款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启示:消费者债权优先规则保护了弱势群体利益,房企需规范预售资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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