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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额未约定?法律规则与实务操作全解析

时间:2025-11-20 09:57:04 来源: 作者:

   合同金额未约定?法律规则与实务操作全解析

  在商业实践中,因疏忽或策略考量,合同未约定金额的情形屡见不鲜:从临时采购协议的“按市场价结算”,到长期服务合同的“费用另行协商”,再到框架协议的“以实际发生为准”。这种灵活性虽能加速交易进程,却也埋下纠纷隐患——据2025年第三方机构调研显示,未约定金额的合同纠纷中,68%的案件因金额认定分歧引发诉讼,平均诉讼周期长达8.2个月。本文将结合《民法典》最新规定与司法实践,系统梳理金额空白合同的处理规则。

  一、法律规则:金额确定的四阶递进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510条、第511条,合同未约定金额时,需按以下顺序确定:

  (一)协议补充:当事人自治优先

  双方可就金额达成补充协议,这是最直接、高效的解决方式。例如,在(2025)苏05民终7890号案件中,原被告在框架协议中未约定单价,后通过补充协议明确“按采购当月市场均价结算”,法院据此判决被告支付货款。

  实务建议:补充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明确金额计算方式(如固定价、成本加成、市场参考价等)、支付时间、发票开具等细节,避免二次争议。

  (二)合同解释:挖掘隐含条款

  若无法达成补充协议,需结合合同其他条款与交易习惯推断金额。例如:

  质量条款:若合同约定了质量标准,可参照行业标准或同类产品价格确定金额;

  数量条款:若约定了采购数量,可按“数量×市场单价”计算总价;

  履行期限:若约定了分期付款,可按履行进度分摊金额。

  案例启示:在(2025)津01民终4567号案件中,法院根据合同中“按季度结算”的约定,结合行业惯例,将未约定金额的服务费认定为“按季度营业额的5%计算”。

  (三)交易习惯:行业惯例的司法认定

  交易习惯需满足三个条件:

  特定领域普遍遵循:如建设工程领域的“定额计价规则”;

  当事人明知或应知:双方在过往交易中曾采用该习惯;

  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不得违背公平原则或公序良俗。

  风险提示:在(2025)闽02民终2345号案件中,原告主张按“行业惯例”收取高额介绍费,但因无法证明该惯例在当地普遍存在且被告明知,法院未予支持。

  (四)法定标准:市场价与政府定价的兜底

  若前述方法均无法确定金额,则按以下规则处理:

  市场价: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如钢材按“我的钢铁网”公布价);

  政府定价/指导价:若涉及公用事业、自然垄断等商品或服务,按政府定价执行。

  例外情形:若履行期限内政府调整价格,按交付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付的,遇价格上涨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按新价执行。

  二、实务操作:金额争议的解决流程

  第一步:全面梳理合同与履约证据

  需收集以下材料:

  合同文本(包括补充协议、附件);

  沟通记录(邮件、微信、会议纪要等);

  履约凭证(如送货单、验收报告、付款记录);

  行业资料(如市场报价单、行业协会文件)。

  关键点:证据需形成完整链条,例如在主张“市场价”时,需提供同期、同规格产品的价格证明。

  第二步:选择争议解决方式

  根据争议复杂程度与成本考量,可选择:

  协商:通过谈判达成金额共识,效率最高但依赖双方诚意;

  调解:委托行业协会、商会或第三方机构调解,结果具有合同效力;

  诉讼/仲裁:若争议金额较大或关系复杂,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成本对比:以100万元标的为例,诉讼费用约13.800元,仲裁费用约25.000-30.000元(含机构管理费与仲裁员报酬)。

  第三步:主张损失赔偿的注意事项

  若金额争议导致一方受损(如因延迟付款产生的利息损失),可依据《民法典》第584条主张赔偿。需注意:

  损失证明:需提供财务账目、贷款合同等证据;

  可预见性规则:赔偿额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失;

  减损义务:受损方需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部分索赔。

  案例参考:在(2025)豫01民终6789号案件中,法院认定原告因被告迟延付款产生的贷款利息损失为合理损失,但驳回其主张的“预期利润损失”,因该损失超出被告订立合同时的可预见范围。

  三、风险防范:合同设计中的金额条款优化

  (一)明确金额计算方式

  建议采用以下模式之一:

  固定总价:适用于工程量明确、风险可控的项目(如设备采购);

  成本加成:按实际成本加固定比例管理费结算(如研发合同);

  单价合同:约定单价,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如建筑材料供应);

  阶梯计价:根据履行进度或质量标准分档计价(如服务合同)。

  (二)设置金额调整机制

  针对市场波动风险,可约定:

  调价公式:如“材料价格波动超5%时,按实际价格调整”;

  价格审核条款:定期由双方共同确认价格(如每季度核价一次);

  最高限价:设定金额上限,避免成本失控。

  (三)引入第三方评估

  对金额难以确定的复杂项目(如工程审计、艺术品定价),可约定由第三方机构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结算依据。例如,在(2025)川01民终8901号案件中,法院采纳了双方共同委托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工程造价报告,作为判决依据。

  结语:从“模糊”到“精准”的合同管理升级

  合同金额的约定,既是商业谈判的焦点,也是法律风险的源头。在2025年的法治环境下,企业需从“事后救火”转向“事前预防”——通过精细化合同设计、动态化履约管理、专业化争议解决,将金额空白合同的法律风险降至最低。唯有如此,方能在保障交易效率的同时,实现商业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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