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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未结算未验收:法律视角下的起诉路径与实务操作

时间:2025-11-21 10:09:55 来源: 作者:

   工程未结算未验收:法律视角下的起诉路径与实务操作

  在建设工程领域,工程未结算未验收却遭遇付款难题的现象屡见不鲜。部分发包方以“未验收”“未结算”为由拖延支付工程款,甚至恶意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承包方合法权益。根据2025年最新司法实践与《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承包方在工程未结算未验收时仍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本文将从起诉条件、证据准备、诉讼时效、强制执行等维度,系统梳理此类纠纷的法律解决路径。

  一、起诉条件:满足三大核心要素即可立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2条,起诉需满足四项条件:原告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被告、有具体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属于法院管辖范围。在工程未结算未验收纠纷中,承包方需重点证明以下事实:

  合同关系存在:即使未签订书面合同,若能提供施工记录、往来函件、会议纪要等证据,可认定双方形成事实合同关系。例如,某商业综合体项目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承包方提交的施工日志、材料采购单及监理单位签字的验收记录,被法院认定为事实合同成立的依据。

  工程已实际交付或具备竣工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9条,工程未验收但已实际交付使用的,以交付之日为竣工日期;未交付但承包人已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以提交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某住宅项目纠纷中,承包方虽未完成正式验收,但已将钥匙交付业主并投入使用,法院据此认定工程已竣工。

  发包方拖欠工程款:承包方需提供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催款记录等证据,证明发包方未按约定支付价款。例如,某市政道路工程中,承包方提交的经发包方代表签字的工程量确认单及催款函,成为法院认定欠款事实的关键证据。

  二、证据准备:构建完整证据链的五大要点

  在工程未结算未验收纠纷中,证据的完整性与关联性直接影响案件走向。承包方需重点收集以下证据:

  合同文件:包括书面合同、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附录、专用合同条款等。若未签订书面合同,可提供口头协议的录音录像、微信聊天记录等。

  施工过程证据:施工日志、进度报告、材料采购单、设备租赁合同、工人考勤表等,证明实际履行施工义务。例如,某厂房纠纷中,承包方提交的连续6个月的施工日志,详细记录了每日施工内容及人员配置,与监理单位留存记录一致,成为证明工程量的核心证据。

  验收与交付证据:竣工验收报告、交付清单、业主入住证明等。若发包方拖延验收,承包方可提交邮寄竣工验收报告的EMS底单及签收记录,证明已履行通知义务。

  催款与沟通证据:催款函、律师函、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明承包方已主张权利且发包方认可欠款事实。某案例中,发包方项目经理在微信中回复“下个月支付50万”,该记录被法院认定为对欠款金额的确认。

  鉴定与评估报告:若双方对工程量或工程质量存在争议,可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造价鉴定或质量评估。某商业楼纠纷中,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造价报告,成为判决发包方支付工程款的重要依据。

  三、诉讼时效:三年期限与中断、中止规则

  根据《民法典》第188条,工程款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计算。在工程未结算未验收纠纷中,时效起算点需分情况判断:

  已交付工程:以交付之日为时效起算点。例如,某住宅项目于2022年1月交付,承包方最迟需在2025年1月前起诉。

  未交付但提交验收报告:以提交报告之日为起算点。若承包方于2023年6月提交验收报告,则时效至2026年6月届满。

  时效中断与中止:若承包方在时效期间内向发包方催款、发包方承诺付款或双方协商还款,可构成时效中断,时效重新计算。例如,承包方于2024年1月发送催款函,发包方于2月回复“同意分期付款”,则时效从2月起重新计算三年。若在时效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如疫情封控)无法起诉,可构成时效中止,自障碍消除后继续计算剩余时效。

  四、强制执行:胜诉后权益实现的保障

  若承包方胜诉但发包方拒不履行付款义务,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3条,法院可采取以下措施:

  查询、冻结、划拨存款:对发包方银行账户进行查询,冻结并划拨存款至法院执行账户。

  查封、扣押、拍卖财产:对发包方名下的房产、车辆、设备等财产进行查封,并通过拍卖变现支付工程款。例如,某案例中,法院拍卖发包方名下商铺,所得款项优先支付承包方工程款。

  限制高消费与列入失信名单:对发包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等方面予以限制。

  五、实务启示:风险防范与合规管理

  为避免工程未结算未验收纠纷,承包方应建立全流程风险管控体系:

  合同管理规范化:优先采用住建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明确约定计价方式、付款节点、验收标准及违约责任。对口头变更事项,及时通过《工作联系单》形式确认,要求发包方代表签字盖章。

  过程管控精细化:建立工程款支付台账,定期与发包方核对账目。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进行过程审计,确保工程量计算准确。

  法律意识常态化:定期组织法律培训,重点学习《民法典》合同编及建设工程司法解释。聘请法律顾问参与重大项目谈判,提前识别法律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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