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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中的股权转让:法律边界与实务操作

时间:2025-12-08 10:47:02 来源: 作者:

   破产清算中的股权转让:法律边界与实务操作

  在企业破产清算阶段,股权转让不再是企业自主的市场行为,而是需要平衡债权人保护、债务人权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行为。2025年新修订的《企业破产法》及配套司法解释,构建了"管理人审查+债权人监督+法院裁定"的三重规制体系。本文将从法律适用、程序规范、风险防控三个维度,系统解析破产清算中的股权转让机制。

  一、股权转让的合法性基础

  1. 法律框架的突破与限制

  新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明确:"破产清算期间,股东仍享有股权,但转让需经管理人同意"。这一规定突破了传统公司法框架,形成特别规制:

  有限责任公司: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股份有限公司:记名股票需背书转让,无记名股票交付生效,但章程可设特别限制

  上市公司:需遵守证券法及交易所规则,信息披露要求更为严格

  2. 管理人的审查权边界

  管理人审查股权转让需考量三大要素:

  转让必要性:某制造业企业破产案中,管理人以"转让不影响资产整体处置"为由批准股权转让

  价格合理性:需参照评估价,某房地产企业股权转让案中,法院以"低于评估价20%"为由撤销转让

  债权人利益影响:某金融企业破产案中,管理人因转让可能导致担保物价值减损而否决申请

  二、股权转让的实务操作流程

  1. 申请与审查阶段

  转让方需提交:

  股权转让申请书(载明转让原因、价格、支付方式)

  股权评估报告(需由具备资质的机构出具)

  债权人会议决议(需经代表2/3以上债权额的债权人同意)

  管理人审查期限:

  简单案件:15个工作日内

  复杂案件: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

  某能源企业破产案中,管理人因需核实境外资产而将审查期延长至45日

  2. 法院裁定与登记

  管理人同意转让后,需报请法院裁定。法院审查重点:

  是否损害债权人利益

  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是否影响破产程序进行

  裁定生效后,需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需提交法院裁定书、管理人同意文件)

  税务登记变更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变更(上市公司)

  三、特殊类型企业的股权转让

  1. 金融机构股权转让的特别规制

  根据新破产法第十三章,金融机构股权转让需满足:

  监管部门前置审批(银保监会、证监会)

  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

  某银行破产案中,转让方需承诺维持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7.5%

  2. 跨境破产中的股权处置

  涉及境外股权时,需协调:

  外国法院的承认与执行

  跨境资产监管合作

  某航运集团破产案中,新加坡法院承认中国管理人对境外子公司股权的处置权

  3.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的合规要求

  需遵守:

  国资监管程序(进场交易、评估备案)

  职工安置方案审批

  某央企子公司破产案中,股权转让需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四、股权转让的法律风险防控

  1. 转让无效的法定情形

  根据司法解释,下列转让无效:

  未经管理人同意的转让

  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转让

  低于合理价格转让

  某贸易公司破产案中,法院认定实际控制人低价转让股权构成欺诈性转让

  2. 受让方的风险承担

  受让方需特别注意:

  股权瑕疵担保责任(某科技公司破产案中,受让方需承担未披露的环保债务)

  继续履行义务(某制造企业破产案中,受让方需承接原企业劳动合同)

  破产程序参与权(受让方自动取得债权人会议表决权)

  3. 管理人的责任边界

  管理人未尽审查义务导致损失的,需承担:

  赔偿责任(某房地产破产案中,管理人因未核实股权质押情况被判赔偿债权人损失)

  行政处罚(证监会对违规管理人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刑事责任(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五、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

  1. 股权转让促进破产重整案

  某汽车零部件企业破产案中,管理人通过转让49%股权引入战略投资者,使企业恢复生产能力。该案创新点:

  股权转让与重整计划同步推进

  设置业绩对赌条款

  保留原管理团队经营权

  2. 股权冻结下的转让纠纷案

  某上市公司破产案中,股东股权被多家法院冻结。最高法裁定:

  破产管理人可申请解除保全措施

  股权转让款纳入破产财产统一分配

  冻结法院需配合办理变更登记

  3. 跨境股权转让承认案

  某跨国集团破产案中,德国法院裁定承认中国管理人对境外子公司股权的处置。该案确立:

  互惠原则的灵活适用

  破产程序集中管辖优先

  国际破产协作新模式

  结语:破产股权转让的制度完善方向

  2025年新破产法的实施,使破产股权转让从"灰色地带"进入"法治轨道"。但实践中仍存在三大挑战:

  评估标准不统一(某评估机构因采用收益法被法院否定)

  跨境协作机制不畅(某东南亚资产处置因法律冲突停滞)

  中小投资者保护不足(某P2P平台破产案中,小额股东权益受损)

  未来改革方向包括:

  建立全国统一的破产财产评估标准

  完善跨境破产协作司法解释

  设立破产股权转让保险机制

  推广区块链技术在股权登记中的应用

  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背景下,破产股权转让制度的完善,不仅关乎单个企业的存亡,更影响着整个市场经济的信用体系。司法机关、监管部门与市场主体需共同构建"规范、透明、高效"的破产股权转让生态,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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