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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断裂无法经营,企业能否通过破产程序实现合法退出?

时间:2025-12-17 14:37:15 来源: 作者:

   现金流断裂无法经营,企业能否通过破产程序实现合法退出?

  当企业因市场竞争、经营不善或突发风险导致资金链断裂,无法维持正常运营时,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有序退出市场,成为企业主和债权人共同关注的焦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2025年最新修订草案,企业可通过破产清算、重整或和解程序实现合法退出。本文将从法律适用条件、程序要点及实践启示三个维度,系统解析企业破产申请的法律依据与操作路径。

  一、企业申请破产的法定条件

  1. 核心条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申请破产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指企业因资金短缺无法按期支付员工工资、供应商货款、银行贷款等债务;

  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需通过资产负债表、审计报告等证明企业净资产为负,或虽资产大于负债但因资产变现困难(如固定资产占比过高)导致无法清偿债务。

  案例支撑:2025年某省高院审理的“某制造企业破产案”中,企业因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成本激增,连续6个月拖欠员工工资及供应商货款,经审计确认净资产为-1200万元,法院依法裁定受理破产申请。

  2. 特殊情形: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

  即使企业当前未达到资不抵债标准,但若存在持续亏损、债务规模远超资产价值、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形,可能被认定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从而适用破产程序。

  法律依据:2025年《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第二条新增规定,企业法人“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二、破产申请的程序要点

  1. 申请主体与材料准备

  申请主体:债务人(企业自身)或债权人均可提出破产申请;

  材料清单

  破产申请书(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事实与理由);

  财产状况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

  债务清册与债权清册(列明债权人名称、债权金额、担保情况);

  职工安置预案(涉及员工补偿、社保缴纳等);

  财务会计报告(最近三年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

  实务建议:企业应提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确保材料真实性与完整性,避免因材料瑕疵被法院驳回申请。

  2. 法院审查与受理

  审查期限:法院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特殊情况可延长15日;

  受理标准:法院重点审查企业是否符合破产条件、是否存在恶意逃避债务行为;

  公告与通知: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在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公告,公告载明债权申报期限(不少于30日)、地点及管理人联系方式。

  案例解析:2025年某市法院审理的“某贸易公司破产案”中,债权人以企业拖欠货款为由申请破产,法院经审查发现企业虽负债累累,但存在隐匿资产行为,最终裁定驳回申请并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三、破产程序的选择与适用

  1. 破产清算:企业彻底退出市场

  适用情形:企业已无挽救可能,需通过变卖资产清偿债务;

  程序要点

  管理人接管企业财产、印章、账簿等资料;

  编制财产清单,评估资产价值;

  制定财产分配方案,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社保费用及税款,剩余财产按普通债权比例分配。

  数据支撑:根据2025年全国法院破产审判白皮书,破产清算案件占比达72%,平均清偿率约为18%。

  2. 破产重整:企业重生之路

  适用情形:企业虽陷入困境,但具有行业价值或核心资产,可通过债务重组、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方式恢复经营;

  程序要点

  债务人或债权人提出重整申请;

  法院裁定重整后,债务人需在6个月内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可延长3个月);

  重整计划需经债权人会议分组表决通过,并由法院裁定批准。

  成功案例:2025年某省高院审理的“某新能源企业重整案”中,企业通过债转股、资产剥离等方式化解债务危机,重整后年产值增长300%,员工就业岗位得以保留。

  3. 破产和解: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妥协方案

  适用情形:债务人与债权人通过协商达成债务减免或延期偿还协议;

  程序要点

  债务人提出和解申请;

  法院裁定和解后,债务人需在30日内提交和解协议草案;

  和解协议需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由法院裁定认可。

  风险提示:若债务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债权人可申请法院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企业破产。

  四、破产程序的实践启示

  1. 企业层面:提前规划,合法退出

  企业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定期评估财务状况,在陷入困境前主动申请破产重整或和解,避免被动破产导致的资产贬值与信用损失。

  2. 债权人层面:积极参与,维护权益

  债权人应及时申报债权,参与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分配方案公平合理。对于恶意逃避债务的企业,可申请法院撤销其偏颇清偿行为。

  3. 政府层面:完善配套,优化环境

  政府应建立健全破产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解决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资产处置、信用修复等问题,降低破产程序的社会成本。

  结语:破产程序的法治价值与市场意义

  破产程序不仅是企业合法退出的“最后一道防线”,更是市场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机制。通过破产清算,无效企业得以退出,释放市场空间;通过破产重整与和解,困境企业获得重生机会,实现债权人、债务人与社会的多方共赢。企业主与债权人应正确认识破产程序的法律价值,在困境中依法寻求解决方案,共同推动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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