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分享:

在线留言 message

姓名(*)
姓别:
电话(*)
留言:

注:“ ( * )”号为必填项

行业新闻

  您的位置:首页 > 相关资讯 > 行业新闻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法律视角下的处理路径与策略

时间:2026-01-23 11:27:13 来源: 作者: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法律视角下的处理路径与策略

  在建设工程领域,合同无效的情况时有发生,这给项目的推进和各方的利益带来了诸多不确定性。当建设工程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如何依法进行处理成为关键问题。本文将从法律角度深入探讨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后的处理方式,为相关从业者提供清晰的处理路径和实用的策略。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形与法律后果

  常见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形包括: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签订合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等。这些情形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导致合同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后果

  合同无效后,会产生一系列法律后果。首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例如,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预付款,如果工程尚未开工,承包人应将预付款返还给发包人;如果工程已经部分施工,无法返还预付款的,应根据实际施工情况折价补偿。其次,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意味着各方需要根据自身的过错程度对因合同无效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后工程验收与价款结算的处理

  工程验收合格的处理

  如果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这是因为虽然合同无效,但承包人已经完成了工程建设且质量合格,发包人实际上获得了工程的使用价值,所以应参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不过,这里的参照并非完全按照合同约定,而是以合同约定的计价办法、计价标准为基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例如,如果合同中约定的价款明显高于市场合理水平,法院可能会根据市场行情进行适当调整,以确保价款结算的公平合理。

  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处理

  修复后合格:如果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但经过修复后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同时,发包人仍应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这是因为承包人最终完成了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建设,发包人应支付相应的报酬,但承包人需要承担因工程质量不合格而产生的修复费用。例如,某工程在验收时发现部分墙体存在裂缝,承包人进行修复后通过验收,那么承包人应承担修复墙体的费用,发包人则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修复后仍不合格:如果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且修复后仍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这是因为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和质量标准完成工程建设,发包人没有获得符合要求的工程,所以承包人无权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例如,某桥梁工程在验收时发现结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经过多次修复仍无法达到安全标准,那么承包人就不能要求发包人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后损失赔偿的处理

  损失赔偿的范围

  损失赔偿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等。直接损失是指因合同无效而直接遭受的财产减少,如材料费、人工费、设备租赁费等实际支出。可得利益损失是指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在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可得利益损失的认定较为复杂。例如,承包人因合同无效无法完成工程,原本可以获得的利润就属于可得利益损失,但在认定时需要证明该利润的合理性和可预见性,且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损失赔偿的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一方过错导致合同无效并使对方遭受损失的,过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若双方对合同无效均有过错,则按照各自过错程度分担损失。例如,发包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导致合同无效,承包人因此产生了窝工损失,发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承包人明知自己不具备相应资质仍签订合同,发包人也未尽到审查义务,双方对合同无效都有过错,此时应根据双方的过错大小来确定损失分担比例。

  合理预见规则:损失赔偿的数额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这是为了限制损失赔偿的范围,防止一方因合同无效获得过高的赔偿。例如,发包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能预见到承包人会因自身原因导致工程严重延误,从而产生巨额的间接损失,那么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就不应将这部分超出合理预见范围的损失计算在内。

  实际案例分析

  在(2020)最高法民终398号案中,法院查明发包人存在招标违法、违规分包、未履行分包衔接义务导致窝工、违规扣留工程款等行为,因此承担主要责任。而总包公司虽然明知招标程序违法仍然投标,且施工管理不到位,因而负次要责任。这一案例清晰地体现了过错责任原则在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损失赔偿中的应用。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合理确定了各自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后其他相关问题的处理

  收缴非法所得

  对承包人、出借资质方等非法所得,法院可收缴。例如,承包人借用资质中标,其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利润可能被收缴。这是为了维护建设工程市场的秩序,打击违法行为,防止非法利益的存在影响市场的公平竞争。

  补充协议的效力

  建设工程合同补充协议一般是有效的,但需满足一定条件。一是当事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二是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三是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例如,双方经协商一致,对原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工期、价款、质量标准等重要条款进行补充约定,只要符合上述条件,该补充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若一方不履行补充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有权依据协议追究其违约责任。不过,若补充协议存在法定无效情形,如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则会被认定无效。

  对建设工程从业者的启示与策略

  签订合同阶段

  确保合同合法有效: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前,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避免出现无效合同的情形。例如,要核实承包人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招标程序是否合法合规等。

  明确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计算方式:虽然合同无效时违约金条款通常无效,但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损失赔偿的计算方式,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更准确地确定损失赔偿数额。例如,约定因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按照每日一定金额计算,或者因质量问题产生的修复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等。

  合同履行阶段

  严格按照合同和法律规定施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工期要求等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合格,避免出现违约行为。同时,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办理相关的施工许可证等,防止因自身违法行为导致合同无效。

  及时收集和保存证据:在施工过程中,要及时收集和保存与工程相关的各种证据,如施工记录、验收报告、付款凭证等。这些证据在发生纠纷时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能够帮助各方证明自己的主张,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纠纷处理阶段

  积极协商解决:当发生合同无效纠纷时,各方应首先积极协商解决,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避免纠纷进一步升级,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和成本。

  依法寻求救济:如果协商无法解决纠纷,各方应依法寻求救济,如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要充分运用法律武器,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后的处理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涉及工程验收、价款结算、损失赔偿等多个方面。从业者应深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在签订合同、履行合同和处理纠纷等各个环节都要谨慎操作,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只有这样,才能在建设工程市场中稳健发展,避免因合同无效带来的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希望本文能为建设工程从业者在处理合同无效相关问题时提供有益的参考和指导,让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后的处理不再成为困扰行业发展的难题,而是成为推动行业规范发展的契机。

上一篇:建设工程合同无效:违约金支付的法律迷雾与真相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资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