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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时经济赔偿金优先受偿权解析:法律依据、实践案例与权益保障
时间:2026-01-27 15:38:38 来源: 作者:
公司破产时经济赔偿金优先受偿权解析:法律依据、实践案例与权益保障
在市场经济中,公司破产已成为企业生命周期中的常见现象。当公司因资不抵债或经营困难无法继续存续时,如何依法保障职工的经济赔偿金优先受偿,不仅关乎劳动者权益保护,更涉及社会公平与稳定。本文将从法律视角出发,结合《企业破产法》《劳动合同法》及2026年最新司法实践,系统解析公司破产时经济赔偿金的优先受偿权,为劳动者提供维权指引。
一、经济赔偿金优先受偿的法律依据:从立法原意到司法解释
经济赔偿金是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劳动者的补偿,用于保障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及再就业必要支出。其优先受偿权源于以下法律规范:
《企业破产法》第113条
该条明确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普通破产债权。
经济赔偿金作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被明确列入第一清偿顺序,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倾斜保护。
《劳动合同法》第47条
该条明确了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且不受最低工资标准限制。
司法解释的细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6条进一步明确,因企业破产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依法或者依据劳动合同对企业享有的补偿金请求权,参照企业破产法第37条第2款第1项规定的顺序清偿。这一规定为经济赔偿金的优先受偿提供了司法依据。
二、经济赔偿金优先受偿的实践案例:从个案到类案的规则适用
某生物科技公司破产案
该公司因经营不善申请破产,职工债权总额达369.56万元,包括工资、社保欠费及经济补偿金。管理人严格按法定顺序清偿,优先支付职工债权后,再清偿税款和普通债权。最终,职工债权全额受偿,而普通债权清偿率不足1%。这一案例体现了经济赔偿金优先受偿的实践效果。
某资源枯竭型老国企破产案
该企业因资源枯竭申请政策性破产,离退休人员医保费由中央财政全额专项补助,下岗职工除法定经济补偿金外,还享受免费技能培训、就业指导等政策。法院在清算中严格审查职工债权,确保经济补偿金优先受偿,有效维护了职工权益。
某英文学校破产案
该校因资金链断裂申请破产,管理人通过公开招募投资人,成功清偿2.6亿元债务,其中职工债权全额受偿。这一案例表明,即使企业破产,通过合法清算程序仍可保障职工经济赔偿金的优先受偿。
三、经济赔偿金优先受偿的边界:从职工权益到债权人保护的平衡
经济赔偿金的优先受偿权并非绝对,其适用需平衡职工权益与债权人保护,具体包括:
清偿顺序的刚性约束
经济赔偿金仅在破产财产清偿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优先受偿。若破产财产不足,需按比例分配。例如,某实业公司破产案中,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剩余财产不足以全额清偿职工债权,最终按比例分配,职工债权清偿率仅为60%。
职工债权的范围限制
经济赔偿金仅包括法定经济补偿金,不包括赔偿金、违约金等惩罚性赔偿。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主张赔偿金,但赔偿金不属于优先受偿范围,需按普通债权参与分配。
高管工资的特殊规定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这一规定防止高管通过高薪转移企业资产,损害普通职工和债权人利益。
四、经济赔偿金优先受偿的维权路径:从申报债权到司法救济
劳动者在主张经济赔偿金优先受偿权时,需严格遵循以下程序:
及时申报债权
劳动者应在法院公告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提交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解除通知等证据。管理人需在30日内完成核查并编制债权表,劳动者可对核查结果提出异议。
参与债权人会议
劳动者可委派代表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核查债权、表决清算方案等权利。若对清算方案有异议,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并要求重新制定。
申请司法救济
若管理人未将经济赔偿金列入优先受偿范围,劳动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债权性质并优先受偿。法院将依据《企业破产法》和《劳动合同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判决。
五、经济赔偿金优先受偿的最新动态:从政策完善到实践优化
2026年新规通过以下措施进一步强化了经济赔偿金的优先受偿权:
明确清算义务人责任
若清算义务人隐匿、转移财产或颠倒清偿顺序,劳动者可向法院申请追回资产并重新分配。新规让此类维权渠道更明确,监管核查也更严格。
优化财政兜底机制
中央企业或下放地方的国企破产时,清算费用、职工基本生活费由中央财政专项补助;地方国企则由当地政府调整财政支出,优先保障职工工资、赔偿和社保费用。
强化跨境破产协作
随着“一带一路”企业国际化程度提高,跨境破产协作成为新课题。新规通过与境外法院签订司法协作协议,成功处置境外资产,为跨国企业职工经济赔偿金的优先受偿提供了范本。
结语:经济赔偿金优先受偿的法治化路径
经济赔偿金的优先受偿权是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重要制度设计。从《企业破产法》的立法原意到司法解释的细化,从个案的实践探索到类案的规则适用,每一项进展都旨在平衡职工权益与债权人保护,维护社会公平与稳定。2026年新规通过强化清算义务人责任、优化财政兜底机制、完善跨境破产协作,进一步细化了经济赔偿金优先受偿的规则。对于劳动者而言,及时申报债权、参与债权人会议、申请司法救济是保障权益的有效途径;对于企业而言,合规经营、依法清算、审慎决策是规避责任风险的关键。唯有坚持法治化原则,才能构建健康有序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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