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分享:

在线留言 message

姓名(*)
姓别:
电话(*)
留言:

注:“ ( * )”号为必填项

行业新闻

  您的位置:首页 > 相关资讯 > 行业新闻

企业破产应对方案:清算、重整还是和解?

时间:2024-08-12 17:14:27 来源: 作者:

   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是处理企业破产问题的三种不同法律程序,它们在定义、目的、过程及适用场景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以下是对这三者的详细解释:

  一、定义

  破产清算

  定义:破产清算是指企业因资不抵债,由法院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组织清算组对企业财产进行清理、评估、变卖,并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公平清偿债务,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使企业有序退出市场。

  权威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破产重整

  定义:破产重整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通过法院的介入和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对企业进行全面的财务重组和经营调整,以帮助企业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

  权威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专业法律解释

  破产和解

  定义:破产和解是指已经具备破产原因的企业,为了避免破产清算,由债务人提出和解申请及和解协议草案,经过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交由法院认可,用于解决债权债务关系,保留债务人主体资格,继续进行营业的破产预防程序。

  权威来源:知乎专栏文章及专业法律解释

  二、目的

  破产清算

  目的:公平清偿债务,保护债权人利益,使资不抵债的企业有序退出市场。

  破产重整

  目的:挽救具有再生希望的企业,通过财务重组和经营调整,恢复企业的营业能力,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并最大限度地恢复企业的价值。

  破产和解

  目的:通过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协商,减免债务数额及延缓债务履行期限,使债务人摆脱经济困难、避免破产,从而维护社会正常交易秩序,兼顾当事人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

  三、过程

  破产清算

  申请:由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受理: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破产申请。

  成立清算组: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财产清理与分配:清算组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理、评估、变卖,并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

  终结:清算完成后,法院宣告破产程序终结,企业注销登记。

  破产重整

  申请:由债务人、债权人或股东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受理与批准: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并批准重整计划。

  重整计划执行:在法院监督下,债务人或管理人按照重整计划进行财务重组和经营调整。

  重整成功或失败:如果重整成功,企业恢复营业;如果重整失败,则可能转入破产清算程序。

  破产和解

  申请与协议草案:由债务人提出和解申请及和解协议草案。

  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对和解协议草案进行讨论并表决。

  法院认可:法院对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认可。

  执行与监督:和解协议经法院认可后生效,债务人按照协议履行义务,法院及债权人进行监督。

  四、适用场景

  破产清算

  适用场景:企业已无法继续经营,资不抵债,且无挽救希望。

  破产重整

  适用场景:企业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通过重整有望恢复营业能力。

  破产和解

  适用场景:企业已具备破产原因,但债务人希望通过与债权人的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以避免破产清算。

  综上所述,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在定义、目的、过程及适用场景等方面均存在明显差异。企业在面临破产困境时,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法律程序以最大程度地保护各方利益。

上一篇:破产清算和破产重组的定义、目的、流程及适用场景

下一篇:破产和解和破产重整之间的区别在哪些方面?

相关资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