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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债权人能得到什么赔偿?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时间:2024-08-17 09:53:54 来源: 作者:

   当公司破产时,债权人能得到的赔偿主要取决于公司的破产财产以及法定的清偿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如下:

  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等。共益债务则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清偿职工债权: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接下来清偿的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还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这些费用不需要职工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清偿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紧接着清偿的是破产人欠缴的除职工债权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清偿普通破产债权:最后清偿的是普通破产债权,即除了上述三类债权以外的其他破产债权。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全部债权,那么将按照比例进行分配。这意味着债权人可能无法全额收回其债权,而只能根据破产财产的实际情况获得部分赔偿。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并不享有特殊的清偿待遇。

  综上所述,当公司破产时,债权人能得到的赔偿取决于公司的破产财产以及法定的清偿顺序。债权人应密切关注破产程序的进展,并在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需要理解在破产情况下,债权可能无法全额收回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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