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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管辖法院的规定是否合理?

时间:2023-11-13 17:08:04 来源: 作者:

   一、建设工程约定管辖法院是否有效?

 
  建设工程约定管辖法院是有效的。当建设工程合同发生纠纷时,一般由合同约定的履行法院来管辖。然而,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那么由发包人接受图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建设工程,作为人类有组织、有目的、大规模的经济活动,为人类生活、生产提供了物质技术基础的各类建筑物和工程设施的统称。
 
  以下是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的润色版回答: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单位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
 
  建筑施工领域实行严格的资质准入制度。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的企业签订的合同属无效合同。但是,在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承包人,其合同不能被视为无效。
 
  2.没有资质或没有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名义的,通常说的“挂靠”
 
  由于基础建设的大规模开展,城镇化步伐的加快,投融资渠道不畅,以及建设工程的高利润回报等因素,加之管理上的不足,“挂靠”这种特殊形式应运而生。
 
  3.必须招标的未进行招投标或中标无效
 
  对于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如果未进行招投标或中标无效,其相关的建设工程合同也将无效。
 
  4.违法分包
 
  施工总包单位进行项目分包是很常见的,但违法分包会导致分包合同无效。违法分包的几种情形包括:总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总包合同中未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总包单位将部分工程交其它单位完成;总包单位将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分包单位进行再分包等。这些情形均属于违法分包。
 
  签署的建设工程合同中需要按照违约的事项以及产生纠纷时进行起诉的法院进行明确的约定。一般出现纠纷之后约定管辖的法院是合理的行为,也可以由签署合同的双方协商决定。我国相关的法律中明确的对于建设工程约定管辖法院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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