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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竣工验收后行使有效

时间:2023-12-06 17:28:53 来源: 作者: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在建设工程完工后,对于该工程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这种优先受偿权在法律上被视为一种特殊的债权,其优先于一般债权。

 
  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建设工程合同是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基础。只有与发包人签订了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才享有这种优先受偿权。
 
  二、建设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是一种优先于其他债权的权利。如果发包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承包人的建设工程款,承包人可以依据优先受偿权要求对该工程进行折价或拍卖,并优先获得价款。
 
  三、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建设工程,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才能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承包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或者完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其优先受偿权的行使将会受到影响。
 
  四、建设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的行使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根据法律规定,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六个月内行使优先受偿权。如果超过这个期限,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将不再受到保护。
 
  五、在行使优先受偿权时,承包人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一般来说,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并要求发包人折价或拍卖建设工程。如果发包人不予理睬,承包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总之,建设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是承包人在建设工程合同中享有的一种重要权利。它能够保护承包人的利益,确保其获得应得的工程款项。在行使这种权利时,承包人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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