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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如何获得工程款?权利主体与法律适用解析

时间:2023-12-08 14:11:01 来源: 作者:

   一、施工合同无效如何取得工程款?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要获得工程款,需要采取以下步骤:
 
  1.确定出借企业和借用企业谁是请求权的适格主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2条的规定,请求支付工程款的权利属于承包人,即出借企业。如果出借企业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如果承包人要求按实结算,则视为承包人放弃参照合同结算工程款的法定权利,法院也会予以支持。
 
  2.借用资质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法获取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借用资质企业作为实际施工人,完成了工程施工并已与发包人办理结算。根据《司法解释》第2条的规定,即使合同无效,借用资质企业仍有权利请求参照合同标准取得工程款。此外,《司法解释》第4条进一步规定,当出借企业与借用资质企业签订的转包合同、挂靠合同等无效合同时,可以认定发包人与借用资质企业形成了事实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因此,借用资质企业有权请求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总之,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出借企业和借用资质企业作为请求权的适格主体,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合法获取工程款。在实践中,为了保障自身权益,出借企业和借用资质企业应当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工程款支付方式、时间和数额等关键条款,并在工程完工后及时办理结算手续。
 
  二、关于建设施工合同的法律条文及解读
 
  在解读《民法典》中关于建设施工合同的规定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建设工程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这种合同不仅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还涵盖了为完成工程项目而签订的所有相关合同。
 
  那么,当我们谈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时,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那么可以参照合同中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来折价补偿承包人。然而,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并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那么处理方式就会有所不同。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如果修复后的建设工程仍然不合格,承包人将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进行折价补偿。在此情况下,如果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对施工合同的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方式、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以及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这些规定为签订施工合同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方向和行为规范。
 
  总的来说,《民法典》中关于建设施工合同的规定对于规范合同签订、保护合同双方的权益以及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实践中,我们必须严格遵守这些法律规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从而为我们的建设工程项目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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