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分享:

在线留言 message

姓名(*)
姓别:
电话(*)
留言:

注:“ ( * )”号为必填项

行业新闻

  您的位置:首页 > 相关资讯 > 行业新闻

破产申请受理时未到期债权如何处理?

时间:2024-02-02 15:30:13 来源: 作者:

   当一家企业面临破产时,其未到期的债权问题成为债权人和企业关注的焦点。在申请破产债权时,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被视为到期。这不仅意味着债权人可以提前行使债权,还意味着附利息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将停止计息。这一规定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确保他们在企业破产时能够获得最大限度的清偿。

 
  然而,对于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时该如何处理,法律上也有明确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未到期的债权被视为到期,这意味着债权人可以提前申请债务人履行义务。这样的规定不仅体现了破产程序的公平性,也有助于实现破产程序概括式集体清偿的目标。
 
  当公司破产时,债权人应当及时进行债权申报,以便按照规定的顺序进行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优先清偿,随后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等费用,以及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最后,普通破产债权得到清偿。这样的清偿顺序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确保他们在公司破产时能够获得合理的清偿。
 
  总之,对于破产企业的未到期债权,应当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清偿。债权人应当及时进行债权申报,并了解清偿顺序,以便在破产程序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企业也应当积极配合破产程序,尽力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确保破产程序的公平和顺利进行。

上一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是否可以自由转让呢?

下一篇:如何确保股票索赔诉讼满足法院的受理条件,提高赔偿成功率

相关资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