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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清算全流程解析:法律程序与实务操作
时间:2025-04-09 14:14:46 来源: 作者:
公司破产清算全流程解析:法律程序与实务操作
一、破产清算的启动条件与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24年修订版)第七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具体程序如下:
申请与受理
申请人:债务人、债权人或清算责任人(如公司股东、董事)均可提出申请。
受理条件:法院需审查企业是否符合“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法定标准。例如,某装饰公司因长期拖欠供应商货款及员工工资,经审计确认资产总额为800万元,负债总额达1200万元,法院据此裁定受理破产申请。
清算组的成立
组成人员:由法院指定,通常包括会计师、律师及公司管理层代表。例如,某破产清算组由5人组成,其中3人为外部专业人士,2人为公司原高管。
职责:接管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管理破产财产、制定清算方案。
二、破产财产的界定与处置
破产财产的范围
包括公司名下的土地、房产、设备、应收账款等。需注意,股东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的部分需追缴至破产财产。例如,某公司股东虚假出资500万元,法院责令其限期补足,否则将面临刑事责任。
财产处置方式
拍卖:通过司法拍卖平台公开处置资产,所得款项优先支付破产费用(如清算组报酬、诉讼费)。
变卖:对易损耗或需快速变现的资产,可协议转让。
抵债:债权人可申请以物抵债,但需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三、债权申报与清偿顺序
债权申报
债权人需在法院公告之日起30日内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后不再清偿。例如,某债权人因未及时申报,导致100万元债权无法受偿。
清偿顺序
优先债权: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工资及社保费用、税款。
普通债权:按比例清偿。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债权,则按比例分配。例如,某公司破产财产总额为500万元,优先债权300万元,剩余200万元用于清偿普通债权,清偿率为20%。
四、清算终结与注销登记
清算终结
清算组在财产分配完毕后,需向法院提交清算报告。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后,未受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注销登记
清算组需向工商部门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例如,某装饰公司注销后,其法人资格即告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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