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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账目纠纷与破产清偿撤销的法律应对指南

时间:2025-05-08 09:20:02 来源: 作者:

   合伙账目纠纷与破产清偿撤销的法律应对指南

  ——合伙人拒交账本清算困境与破产程序中个别清偿的合法性审查

  一、合伙人不交账本导致清算受阻的法律救济路径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与第一百零三条,合伙企业解散后,若合伙人拒不提交账本导致清算无法进行,其他合伙人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护权益:

  法院强制介入:其他合伙人可向法院申请责令拒交账本者提交财务资料。若拒不履行,法院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并责令其承担因迟延清算导致的损失。

  指定清算人制度:若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其他合伙人可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清算人可依法接管合伙财产、清理债权债务,并委托专业机构审计账目,费用由拒交账本者承担。

  违约责任与赔偿:若合伙协议约定账目提交义务与违约责任,拒交者需承担违约金。例如,在(2018)最高法民申170号案中,因合伙人未提供完整账目导致审计受阻,法院酌定其返还对方一定比例投资款。

  二、破产程序中个别清偿行为的撤销要件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破产申请受理前六个月内,若债务人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但以下例外情形除外:

  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例如,清偿行为帮助债务人维持运营,避免资产贬损。

  程序合法性审查

  时间节点:清偿行为需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六个月内。

  债务人状态:需证明债务人当时已具备破产原因。

  例外情形:如清偿债务后债务人资产显著增加,或清偿行为系基于法律强制执行程序。

  三、典型案例与法律风险提示

  合伙账目纠纷案例:某合伙企业因执行合伙人拒交账本导致清算停滞,其他合伙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并委托审计机构,最终法院判定拒交者承担审计费用及部分损失赔偿。

  破产清偿撤销案例:某公司破产前三个月向个别债权人清偿债务,管理人以清偿行为未使债务人受益为由申请撤销,法院支持并追回清偿款项。

  四、实务建议

  合伙企业: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账目提交义务、违约责任及清算程序,保留沟通记录作为证据。

  破产债权人:密切关注债务人清偿行为,若发现异常可要求管理人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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