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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配偶赠与“小三”财产,不离婚能否直接追回?——法律路径与证据策略全解析

时间:2025-05-12 16:12:22 来源: 作者:

   婚内配偶赠与“小三”财产,不离婚能否直接追回?——法律路径与证据策略全解析

  ——从不当得利到公序良俗的司法实践

  一、不离婚起诉“小三”返还财产的法律依据与可行性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等)属于共同财产,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若一方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小三”,该行为因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配偶可依据《民法典》第985条主张不当得利返还。

  典型案例佐证

  案例1: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丈夫阿强在婚姻存续期间向“小三”阿丽转账60万元,并赠送贵重首饰。妻子阿珍提供转账记录、亲密照片及聊天记录,法院认定阿强赠与行为无效,判决阿丽返还全部财产。

  案例2:2024年西双版纳州勐海县人民法院判决中,丈夫李先生向“小三”刘某转账七十余万元,刘某辩称部分款项为“恋爱期间的好意施惠”。法院认定李先生赠与行为违反公序良俗,判决刘某返还53万余元。

  二、不离婚起诉“小三”返还财产的构成要件

  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需证明赠与财产为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如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等。例如,丈夫用婚后收入购买房产并登记在“小三”名下,该房产应认定为共同财产。

  赠与行为违反公序良俗

  根据《民法典》第153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例如,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小三”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并多次转账520元、1314元等具有特殊含义的金额,法院可认定赠与行为无效。

  配偶存在利益受损的事实

  需证明赠与行为导致配偶财产减少。例如,丈夫将共同存款50万元全部赠与“小三”,导致家庭可用资金减少,妻子可主张返还。

  三、不离婚起诉“小三”返还财产的举证要点

  证明赠与行为存在的证据

  银行流水与转账记录:需调取丈夫与“小三”之间的资金往来记录,重点核查大额转账、定期汇款等。例如,某案件中妻子通过调取丈夫银行流水,发现其连续三年每月向“小三”转账1万元,法院认定赠与行为成立。

  聊天记录与亲密证据:需提供丈夫与“小三”的聊天记录、亲密照片或视频等,证明双方存在不正当关系。例如,某案件中妻子提供丈夫与“小三”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小三”多次索要财物,法院认定赠与行为具有主观恶意。

  证明财产属于共同财产的证据

  婚姻登记证明:需提供结婚证,证明赠与行为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

  财产来源证明:需提供工资单、投资合同、房产证等,证明赠与财产为共同财产。例如,某案件中妻子提供丈夫工资单及购房合同,证明赠与房产的首付款来源于婚后收入,法院认定该房产为共同财产。

  证明配偶利益受损的证据

  家庭开支记录:需提供家庭日常开支记录,证明赠与行为导致家庭可用资金减少。例如,某案件中妻子提供家庭水电费、子女教育费等票据,证明因丈夫赠与“小三”财产,导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四、不离婚起诉“小三”返还财产的实务策略

  优先协商与调解

  在起诉前,可尝试通过律师函或调解机构与“小三”协商,要求其返还财产。例如,某案件中妻子通过律师向“小三”发送律师函,要求其返还赠与财产,“小三”在压力下主动返还部分款项。

  及时申请财产保全

  发现赠与行为后,应立即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小三”名下的银行账户、查封房产或车辆等。例如,某案件中妻子在起诉前申请冻结“小三”账户,成功追回被赠与的30万元存款。

  聘请专业律师代理诉讼

  此类案件涉及复杂法律关系,建议聘请律师协助取证、制定诉讼策略。例如,某案件中律师通过调取“小三”名下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发现其用赠与财产购买房产,法院判决撤销该房产登记并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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