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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恶意放假后解除合同,劳动者如何主张赔偿?

时间:2025-05-21 10:05:17 来源: 作者:

   公司恶意放假后解除合同,劳动者如何主张赔偿?

  近年来,部分用人单位为降低人力成本,采取“恶意放假”手段,迫使劳动者主动离职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类行为不仅违反《劳动合同法》,还可能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文结合最新法律法规,解析公司恶意放假后解除合同的赔偿问题,为劳动者提供维权指引。

  一、恶意放假的法律认定

  恶意放假的表现形式

  长期停工停产

  用人单位以经营困难为由,长期安排劳动者放假,且未支付基本生活费。

  变相逼迫离职

  通过降低工资、调整岗位等手段,迫使劳动者主动辞职。

  恶意放假的法律后果

  违反劳动合同约定

  用人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构成违约。

  侵犯劳动者权益

  恶意放假导致劳动者收入减少,影响其基本生活。

  二、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条件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因非劳动者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赔偿计算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赔偿金的支付条件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适用情形

  用人单位未履行法定程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以恶意放假为由迫使劳动者离职。

  生活费的支付义务

  法律依据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通常为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或80%)。

  案例

  某公司恶意放假三个月,期间未支付生活费。劳动者可要求公司补发生活费,并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

  二、赔偿主张的实务操作

  证据收集要点

  放假通知

  用人单位出具的放假通知、停工决定等书面文件。

  工资支付记录

  证明用人单位未支付工资或生活费的银行流水、工资条等。

  沟通记录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放假、解除合同等事宜的录音、聊天记录等。

  维权路径选择

  协商解决

  劳动者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支付工资、生活费及赔偿金。

  劳动监察投诉

  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限期支付相关费用。

  劳动仲裁申请

  若协商未果,劳动者可在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赔偿。

  仲裁与诉讼的衔接

  仲裁请求

  劳动者可主张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违法解除的赔偿金及生活费。

  诉讼救济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用人单位的合规建议

  规范用工管理

  制定明确的放假制度,避免长期停工停产。

  放假期间应支付基本生活费,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

  依法解除合同

  若因经营困难需解除合同,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避免采取恶意放假等变相逼迫离职的手段。

  加强内部沟通

  在涉及放假、解除合同等重大事项时,应与劳动者充分沟通,避免引发纠纷。

  四、对劳动者的启示

  增强法律意识

  劳动者应了解《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明确自身权益。

  保留相关证据

  保留放假通知、工资支付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据,以备维权时使用。

  及时维权

  若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劳动者应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权,避免因拖延导致时效丧失。

  结语

  公司恶意放假后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主张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及生活费。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行为,避免因违法解除引发纠纷。劳动者应增强法律意识,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双方应共同遵守法律法规,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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