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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时债权人如何高效申报债权?法律实务指南

时间:2025-05-22 09:26:11 来源: 作者:

   公司破产时债权人如何高效申报债权?法律实务指南

  一、债权申报的法定程序与期限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应在人民法院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完成债权申报。该期限自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若债权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报,仍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需承担因审查确认产生的额外费用,且此前已分配的财产不再补发。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债权人权利的保障与破产程序效率的平衡。

  实务要点

  期限计算规则:债权人需密切关注法院公告,明确申报截止日。例如,若法院于2025年5月1日发布公告,则申报期限最晚至2025年8月1日,但部分法院可能缩短至30日,需以公告内容为准。

  补充申报的局限性:补充申报仅适用于未分配财产,若破产财产已分配完毕,债权人将丧失受偿机会。因此,及时申报是保障权益的关键。

  二、债权申报材料的法律规范

  申报材料需满足真实性、完整性与合法性要求,具体包括:

  债权证明文件

  合同、发票、对账单等直接证据,需体现债权金额、形成时间及双方权利义务。

  诉讼或仲裁文书,若债权已获生效判决确认,需提供判决书及执行情况说明。

  担保文件,如抵押合同、质押登记证明等,需明确担保范围及效力。

  债权申报书

  需详细填写债权人信息、债务人信息、债权性质(如货款、借款、违约金等)、金额(本金、利息分开列示)、有无财产担保及担保财产详情。

  连带债权人可由一人代表申报,但需附全体连带债权人授权委托书。

  实务要点

  证据链完整性:某债权人仅提供欠条,但因缺乏交易背景证明被管理人驳回。后补充采购合同、送货单等证据,债权终获确认。

  利息计算规则:附利息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停止计息,申报时需明确计息截止日及利率依据。

  三、债权申报的途径与审核流程

  债权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交材料:

  现场提交:至管理人指定地点递交纸质材料,需当场核对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邮寄提交:通过EMS寄送至管理人办公地址,建议使用“法院专递”并保留寄送凭证。

  电子提交:部分法院开通线上申报系统,需按指引上传扫描件并完成电子签名。

  管理人收到材料后,将进行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

  形式审查: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

  实质审查:通过查阅债务人财务账册、合同文件等核实债权真实性。

  实务要点

  异议处理机制:若债权被驳回,债权人可在15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新证据。例如,某债权人因合同履行凭证缺失被拒,后补充第三方物流单证,管理人复核后确认债权。

  债权人会议核查: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需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或债权人对记载有异议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特殊债权类型的申报规则

  连带债权申报:连带债权人可由一人代表申报,但需附全体连带债权人授权委托书;若部分债权人已申报,其他连带债权人可就剩余债权申报。

  未到期债权申报:视为到期,申报时无需调整金额。

  附条件、附期限债权申报:需说明条件成就可能性及期限计算方式。

  诉讼、仲裁未决债权申报:可申报,但金额暂按主张数额列示,待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后调整。

  实务要点

  担保债权申报:需明确担保财产详情及优先受偿范围。例如,某债权人申报抵押债权时,因未提供抵押登记证明,导致优先受偿权未获确认。

  职工债权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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