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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期间债权人诉讼执行规则:法律保护与程序限制解析
时间:2025-05-29 11:18:06 来源: 作者:
破产重整期间债权人诉讼执行规则:法律保护与程序限制解析
——从诉讼中止到权利救济的全流程法律指南
破产重整期间,债权人诉讼执行权受到《企业破产法》第20条的严格限制,但法律也设置了多项例外情形。本文结合2025年最新司法实践,系统解析重整期间债权人诉讼执行的法律规则、实务难点与权利救济路径,为债权人提供全流程指引。
一、诉讼执行的中止规则与例外情形
自动中止原则
中止范围: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所有针对债务人的诉讼、仲裁、执行程序均应中止;
例外情形:债权人行使担保物权、追索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等权利。
典型案例:某银行在重整期间申请执行抵押房产,法院以“担保物权行使不受限”为由支持执行。
管理人监督下的诉讼处理
诉讼承接:管理人可决定继续或放弃已开始的诉讼;
和解权限:管理人经法院许可,可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
二、债权人诉讼执行的实务难点
程序性障碍
管辖权冲突:重整期间新提起的诉讼需由受理破产法院集中管辖;
证据固定难题:企业财务资料可能被管理人接管,导致举证困难。
实体性争议
债权性质认定:普通债权与共益债务的界限直接影响清偿顺序;
撤销权行使:对破产前一年内的无偿转让、明显不合理交易申请撤销。
三、债权人权利救济路径
参与重整计划表决
分组表决机制:债权人可按债权性质(如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行使表决权;
强制批准权:法院可强制批准未获全组通过但符合法定条件的重整计划。
追加分配申请
申请条件:重整程序终结后2年内发现企业存在可分配财产;
财产范围:包括隐匿财产、虚假债权核销的财产、程序终结后新发现的财产。
四、最新司法动态:债权人保护的强化措施
2025年《破产审判纪要》新规
明确重整期间债权人可申请更换不称职管理人;
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重大资产处置进行价值评估;
强化对关联交易的穿透式审查,防止利益输送。
数字化改革赋能
部分法院试点“债权人服务平台”,实现在线申报债权、查询进度、参与表决;
区块链技术应用于债权确认,防范虚假申报风险。
结语:诉讼执行不是“权利终点”,而是法治平衡的起点
破产重整期间的诉讼执行规则,体现了法律对债权人权益的倾斜保护与对重整程序的严格维护之间的平衡。债权人需善用程序权利,积极参与重整计划表决与财产分配;债务人则需配合财产交接,避免因隐匿财产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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