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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员工补偿金标准全解析:法律规则与实务争议

时间:2025-05-29 11:34:38 来源: 作者:

   破产清算员工补偿金标准全解析:法律规则与实务争议

  ——从月工资封顶到优先受偿的权益保护指南

  企业破产清算中,员工补偿金标准受《劳动合同法》与《企业破产法》双重约束,既要遵循工作年限与工资基数的计算规则,又要确保在职工债权中优先受偿。本文结合2025年最新司法实践,系统解析补偿金标准的法律依据、计算规则与实务争议,为企业与员工提供全流程指引。

  一、补偿金标准的法律依据与核心规则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计算基准

  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月工资基数: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三倍;

  年限封顶:月工资高于三倍的,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典型案例:某高管月工资5万元,当地平均工资三倍为2万元,法院判决补偿金为24万元(2万元×12年)。

  《企业破产法》第113条:优先受偿规则

  职工债权范围:包括工资、医疗费、伤残补助、补偿金、社保费用;

  优先顺序:职工债权优先于税款债权、普通债权受偿;

  例外情形:担保债权优先于职工债权,但担保财产处置所得需优先清偿担保债权。

  二、实务中的补偿金标准争议与解决

  工资基数认定争议

  争议焦点:绩效奖金、年终奖、股权激励是否纳入工资基数;

  裁判规则:固定发放的绩效奖金应纳入,股权激励需按实际收益计算;

  实务案例:某员工主张年终奖纳入基数,法院以“非固定发放”为由驳回。

  工作年限计算争议

  关联企业调动:非因员工原因离职的,前后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劳务派遣情形:由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连带承担补偿责任。

  三、补偿金优先受偿的实务操作

  债权申报与审查要点

  申报材料: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解除证明、补偿金计算清单;

  优先权认定:管理人需在债权表中单独列示补偿金债权,并标注“优先”属性。

  财产分配顺序与例外情形

  分配规则:补偿金优先于税款债权、普通债权受偿;

  限额规定:高管补偿金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部分,按普通债权清偿。

  四、实务难点与风险防范

  程序性风险

  未申报债权的风险:逾期未申报的补偿金债权在破产程序中视为放弃,但可在破产终结后二年内申请追加分配;

  管理人履职风险:管理人未尽勤勉义务导致财产贬值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实体性争议

  债权性质认定:如将补偿金误认为普通债权,可能损害员工利益;

  财产评估争议:评估方法选择(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直接影响财产价值认定。

  五、最新司法动态:补偿金标准的强化保障

  2025年《破产审判纪要》新规

  明确破产受理后产生的补偿金不得申报;

  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重大资产处置进行价值评估;

  强化对关联交易的穿透式审查,防止利益输送。

  刑事追责边界

  对于通过破产清算逃避补偿金支付的行为,可能构成:

  《刑法》第162条之二虚假破产罪;

  《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以虚假破产骗取交易对价)。

  结语:补偿金标准不是“数字游戏”,而是法治的“温度计”

  破产清算中的补偿金标准,既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倾斜保护,也反映了破产程序的严格规则。员工需及时主张优先权并积极参与程序,管理人则需严格履行审查职责,避免因隐匿财产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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