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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年龄到了社保未满15年:公司解除合同能否索赔补缴?

时间:2025-05-29 17:52:27 来源: 作者:

   退休年龄到了社保未满15年:公司解除合同能否索赔补缴?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44条与社保补缴的实务边界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社保未缴满15年,公司能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能否要求补缴社保?这两个问题涉及《劳动合同法》与《社会保险法》的交叉适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本文结合2025年最新司法实践,系统解析合同解除的合法性、社保补缴的可行性及维权策略,为劳动者提供全流程指引。

  一、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与实务认定

  退休年龄的司法界定

  一般标准: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特殊工种: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等工种的,可提前5年退休;

  弹性退休制度:部分地区试点“自愿弹性退休”,劳动者可申请延迟退休。

  典型案例:某女职工年满50周岁,公司以其到达退休年龄为由终止合同,法院认定合法。

  社保年限不足的影响

  合同终止效力:即使社保未缴满15年,公司仍可依法终止合同;

  经济补偿例外:对因公司原因导致社保断缴的,可主张经济补偿;

  续签禁止规则:公司不得以社保未缴满为由拒绝返聘退休人员。

  二、社保补缴的法律依据与实务路径

  补缴的法定条件

  劳动关系存续:需在劳动合同终止前存在劳动关系;

  时效限制:一般追溯期为2年,部分地区放宽至5年;

  补缴主体:原则上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补缴,滞纳金由用人单位承担。

  维权程序的节点控制

  行政投诉优先:向社保征收机构投诉,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缴;

  劳动仲裁衔接:对拒不补缴的,可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

  诉讼程序兜底: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提起“社会保险纠纷”诉讼。

  三、实务难点与替代性解决方案

  补缴障碍的破解路径

  一次性补缴政策:部分地区允许达到退休年龄者一次性补缴至15年;

  转移接续规则:对跨省就业者,可办理社保转移合并计算年限;

  居民养老保险衔接:职工社保不足15年的,可转入居民养老保险。

  经济补偿的主张策略

  过错赔偿:对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损失的,可主张赔偿;

  待遇差额计算:按退休时当地养老金标准,计算因年限不足导致的损失;

  精神损害赔偿:对恶意断缴导致劳动者无法退休的,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四、最新司法动态:退休权益的规则完善

  2025年《社会保险法(修订版)》新规

  明确“社保补缴绿色通道”,对临近退休人员优先办理;

  引入“社保信用积分”制度,对拒不补缴的用人单位实施联合惩戒;

  建立“退休权益保障中心”,提供一站式咨询、投诉、调解服务。

  智能化服务升级

  推广“全国社保转移接续平台”,实现跨省补缴线上办理;

  试点“社保补缴计算器”,自动生成补缴方案与滞纳金金额。

  结语:退休权益不是“法律绝境”,而是法治的“规则之治”

  退休年龄到来的合同解除与社保补缴争议,既是法律对用工关系的规范,也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劳动者需理性规划,依法维权;用人单位需合规用工,避免因程序瑕疵影响权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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