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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事追责是否必须以劳动仲裁为前提?

时间:2025-06-04 15:12:01 来源: 作者: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事追责是否必须以劳动仲裁为前提?

  近年来,恶意欠薪行为屡禁不止,但劳动者通过刑事追责维权的案例仍属少数。核心争议在于:追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否必须以劳动仲裁为前置程序?本文将以《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最新司法解释为依据,结合典型案例,解析刑事追责与劳动仲裁的衔接规则,为劳动者提供维权路径指引。

  一、法律框架:刑事追责的独立性与程序要求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第276条,构成该罪需同时满足:

  主观要件: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

  客观要件: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数额标准:欠薪金额达5000元至10万元以上(各省根据经济水平具体规定)。

  劳动仲裁的非前置性

  与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原则不同,刑事追责无需以劳动仲裁为前提。劳动者可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通过劳动监察部门移送刑事立案。

  二、实务争议:刑事追责的启动路径与证据要求

  行政程序与刑事程序的衔接

  路径1:劳动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监察部门责令支付→用人单位仍不支付→移送公安机关立案;

  路径2:劳动者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要求补正劳动监察程序(实务中存在分歧)。

  证据固定要点

  证明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工牌、考勤记录;

  证明欠薪金额:工资条、银行流水、欠条;

  证明逃避支付:老板失联记录、财产转移凭证。

  三、特殊情形:刑事追责的实务难点突破

  企业恶意注销的应对

  策略1:申请追加清算义务人为被告**

  若企业在仲裁过程中注销,可依据《公司法解释二》第20条,主张股东、董事等清算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

  策略2:主张合同诈骗罪**

  若企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注销逃避债务,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包工头欠薪的刑事责任

  案例1:包工头领取工程款后卷款跑路。

  法律分析:若包工头属于实际施工人,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若仅是劳务介绍人,则可能不构成该罪。

  四、实务建议与风险防范

  刑事与民事程序并行推进

  在申请劳动仲裁的同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收集企业财产线索,防止转移资产。

  警惕“劳动仲裁拖延战术”

  若企业以仲裁为由拖延支付,可要求仲裁委出具“逾期未裁决证明”,直接向法院起诉;

  对一裁终局案件(如小额欠薪),劳动者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充分利用刑事政策工具

  申请公安机关对欠薪者采取“限制出境”“边控”等措施;

  对情节恶劣者,可主张适用“从业禁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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