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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社保能否申请劳动仲裁?经济补偿与行政救济双路径解析

时间:2025-06-04 15:47:26 来源: 作者:

   未缴社保能否申请劳动仲裁?经济补偿与行政救济双路径解析

  社会保险是劳动者权益的“安全网”,但企业未缴、欠缴社保的现象仍普遍存在。劳动者能否通过劳动仲裁主张补偿?本文将以《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为核心依据,结合实务案例,解析未缴社保争议的维权路径与实务要点。

  一、法律框架:社保争议的受案范围与救济渠道

  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劳动仲裁受理以下社保相关争议:

  因社保待遇损失(如医疗费、养老金)产生的争议;

  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争议(如企业未缴社保导致被迫离职)。

  但需注意:单纯要求补缴社保的争议,通常不属于劳动仲裁受案范围,需向社保行政部门投诉。

  行政救济的主渠道地位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4条,企业不办理社保登记或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由社保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二、实务争议:未缴社保补偿的仲裁与行政衔接

  经济补偿的仲裁路径

  案例1:企业未缴社保,劳动者以《劳动合同法》第38条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仲裁委通常支持经济补偿请求,但劳动者需先向社保行政部门投诉补缴社保。

  社保待遇损失的举证责任

  案例2:劳动者因企业未缴医保,无法报销医疗费,主张企业赔偿损失。

  法律分析:劳动者需举证医疗费实际发生,且企业未缴社保与损失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三、特殊情形:特殊群体的社保维权策略

  农民工、实习生、退休返聘人员的社保权益

  农民工:可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32条,要求企业补缴社保或赔偿损失;

  实习生:若属于就业性实习,企业应缴纳社保;若为培训性实习,则无需缴纳;

  退休返聘人员:按劳务关系处理,企业无需缴纳社保,但可主张商业保险或意外伤害赔偿。

  跨地区用工的社保管辖

  案例3:劳动者在北京工作,企业注册地在上海,社保未缴纳。

  法律分析:劳动者可向北京或上海的社保行政部门投诉,由实际用工地的社保部门管辖。

  四、实务建议与风险防范

  社保维权的步骤设计

  步骤1:向社保行政部门投诉补缴社保;

  步骤2:若因未缴社保导致损失(如医疗费、失业金),向劳动仲裁主张赔偿;

  步骤3:若企业拒不补缴,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证据固定要点

  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工牌、考勤记录;

  未缴社保证明:社保缴费记录、社保部门出具的《未参保证明》;

  损失证明:医疗费发票、失业登记记录等。

  警惕“自愿放弃社保”协议的效力

  企业要求劳动者签订“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无效;

  劳动者可主张协议无效,并要求企业补缴社保。

  结语

  未缴社保争议涉及劳动仲裁与行政救济的双重路径,劳动者需精准把握维权策略。通过行政投诉夯实补缴基础,通过仲裁主张经济补偿与损失赔偿,既能弥补权益缺口,也能对企业形成合规压力。法律不仅是事后救济的工具,更是事前防范的盾牌。面对社保侵权,唯有主动作为,方能守护应得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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