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分享:

在线留言 message

姓名(*)
姓别:
电话(*)
留言:

注:“ ( * )”号为必填项

新法速递

  您的位置:首页 > 相关资讯 > 新法速递

疫情期间,消费者预约取消后该如何退费?

时间:2020-03-02 19:08:46 来源: 作者:

   新型冠状病毒恰逢在中国人传统的热闹春节期间来袭,很多预约不得不取消。那么预约取消后,涉及的相关费用该如何退还给消费者呢?比如2020年春节前后,大量婚礼取消,预定的酒席咋办?婚庆交的定金可以退吗?安排春节旅游,涉及预定的酒店、预定的机票和提前向旅行社支付的旅行费用是否该退?为此,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团队为大家整理一些疫情期间消费者如何维权的相关法律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在疫情期间,消费者是否有权解除预约合同?

  因疫情影响,消费者是有权解除预约合同的。

  参考2003年“非典”疫情的影响,新冠肺炎应当属于“不可抗力”。但是“不可抗力”不是解除合同的绝对理由。疫情满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两个条件,还要以履行不能为前提,只有在疫情影响到合同目的实现,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下,才能解除。

  而本次疫情导致国家出台限制人员聚集的相关规定,使得预定的旅游、出行、婚宴无法实现,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情形,消费者是有权解除预约合同的。

  二、预约提前支付的费用是否能全部要回?

  预约时,提前支付的费用比如酒店需要提前购买食材、旅行社需要提前安排人员及预付相关费用包涵酒店住宿费、导游费、旅游景点的门票、轮渡费等等是否可以全部要回?这个需要结合具体情形来分析。

  (1)消费者有过失的情形。

  如果在解除合同过程中,消费者存在过失比如未及时通知对方;对于对方的催告通知不理不睬等情形,消费者需要对自己的过失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97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118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合同法》第119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本着合同诚信公平的角度,当出现“不可抗力”时,解除合同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小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果放任损失扩大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比如消费者明知疫情影响而不能履行,采取消极等待的策略而不及时的通知对方解除合同,从而导致对方为履行合同而支出了必要的费用,那么消费者理应对这部分费用承担责任。

  (2)双方均无过失。

  如果双方均无过失,法院会根据具体实际情况进行裁量,在实践中很可能是按公平原则进行分担。

  根据法律关于“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的规定,法院会根据实际具体情形来裁决是全部还是部分免除责任,大多数很可能是按公平原则判定双方各自承担一半的损失。

  新冠肺炎疫情来袭,切不能只为自身着想而完全不考虑对方的利益,双方应当本着互相理解、公平合作、互利互惠、积极变通的出发点去解决纠纷,争取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法,以此来减少损失。

  以上是北京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团队提供的在疫情期间消费者权益维护,该如何应对的措施,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帮助。

上一篇:疫情期间不能履行合同,该如何应对?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资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