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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流程_条件_公司破产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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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过破产债权申报期限,还能要回欠债吗?

时间:2020-04-08 15:45:54 来源: 作者:

  破产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去申报债权,但是现实中债权人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而错过申报期限,那么此时债权人会面临哪些不利后果?该怎么办呢?

  错过债权申报期限,债权人会面临以下不利后果:

  一、债权人错过债权申报期限,将会丧失《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所有程序性权利,具体包括破产清算程序的知情权,会议召集权,参加债权人会议权利,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及其他方案的表决权,债权抵销权,对债权表的异议权,选举债权人委员会委员的权利和被选举为债权人委员会委员的权利,对管理人的监督权,程序转换权等。

  二、债权人错过债权申报期限,已分配的财产不对其补充分配。即便其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三、债权人错过债权申报期限,债权人还应承担因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相关费用。此处的相关费用仅限于依破产程序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实际发生的费用,不得按照法院审理诉讼案件的标准收费。

  错过债权申报期限,债权人该如何补救呢?根据不同的情况可以采取不同的策略。

  一、补充申报。

  《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在企业财产分配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当调整公司财产分配方案,将该债权人的债权列入清算范围。

  在企业财产分配未结束时补充申报的,企业仍应予以清偿。但对该逾期债权人的清偿应列于其他已申报债权人之后,以剩余财产清偿该逾期债权。

  在企业财产分配结束后 补充申报的,只能在企业尚未分配的财产中依法受偿。

  二、要求赔偿。

  如果清算组未按法律规定进行通告和公告导致债权人没有申报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一条规定,即使在公司财产分配完毕后,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公司股东返还从公司取得的剩余财产以清偿其债权,并要求清算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清算组明知债权人债权存在而未书面通知,导致债权人错过债权申报期限的,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条的规定,只要债权人无法从公司得到清偿或者得不到足额清偿,有权向清算组成员要求侵权损害赔偿。

  以上是北京浩云破产清算律师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错过破产债权申报期限,还能要回欠债吗?该怎么办?的相关资料,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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