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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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团队揭露破产管理人的不法行为,帮助企业重获利益
时间:2023-11-14 15:14:31 来源: 作者:
破产管理人在清算过程中,如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其行为无异于在为公司“挖坑”。同时,因股份和担保原因牵扯到其他关联公司出现破产清算的风险,这种复杂的情况犹如一团乱麻,让人难以理清。然而,面对这样的困境,我们不能坐视不理。制定明确的维权策略,就如同在暗夜中点亮一盏明灯,照亮前行的道路,否则,企业将面临更大的损失。
案情回溯到风起云涌的2019年,当事人赵某的企业命运多舛,其中一家公司A不幸被强制破产清算。由于赵某在这方面一片茫然,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他稀里糊涂地就进入了这个波诡云谲的破产清算程序,很多不合理的细节并未及时浮出水面。
就在那年年底,赵某的另一家公司B因为与A公司之间存在股权和担保的纠葛,同样面临财产被查封冻结的困境。就像多米诺骨牌效应一样,B企业也即将加入破产清算的行列。这时,赵某经朋友引荐,来到浩云律师事务所寻求援助,希望能找到解决问题的明路。
赵某带着希望和期待,浩云律所则以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素养,承接了这个挑战性的任务。他们像一位严谨的医生,仔细把脉,深入挖掘问题的根源,为赵某的企业提供了一剂治愈困境的良方。
律师说法
经过沟通交流,浩云律师对该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了初步判断,发现该企业持续经营价值很高,更重要的是具备不可再申请的矿物资源转化资质,若进入清算环节太过可惜。当事人认可了律师的判断,立即委托浩云律师接手本案后续工作。
委托手续完成后,我所为本案组建了专门的律师团队,并第一时间出差到公司所在地进行实地勘察调研。通过深入调查,律师团队取得了重大发现:A公司在被申请清算时,当时负责破产的管理人存在利用职务之便牟利、私刻章、程序不合规等行为,给该公司带来了巨大损失。
针对这种情况,浩云律师为当事人制定了有效的维权策略。经过商讨,律师团队采取了“两步走”的维权方案。首先,基于当时破产管理人的行为,律师第一时间向受理该破产案件的法院递交了诉状,状告管理人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当事人的损失。其次,由于企业B的执行迫在眉睫,且赵某已成为失信人和限高,律师及时准备了破产重整申请材料。
由于两起案件牵扯较为复杂,律师团决定先进行债务重组的谈判程序,无果后再提交立案破产重整程序。截至目前,本案债务重组谈判阶段正在进行中,当事人对律师制定的维权思路和方案非常满意,律师团也有信心帮助当事人最大程度争取利益。
很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会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有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或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但由于每家公司的具体情况不同,因此不能说出现了这些问题就只能通过破产清算解决。针对具体问题做出具体方案,做到有的放矢,才有绝地重生的可能性。
浩云总结,企业遇到债务危机并不可怕,关键是要寻找到最合适的解决方案。就好比在一片茫茫大海中,债务重组就像是遇见一艘可以指引方向的航船,带领企业摆脱困境;而破产重整则像是一座灯塔,照亮企业前行的道路。当然,如果这两者都无法解决困境,破产清算也不失为一种选择,但在这之前,一定要咨询专业的破产律师,获取最准确的法律意见,以保护企业的核心利益。在这场商业的角逐中,每一个决策都至关重要,而专业的法律咨询,则是为企业保驾护航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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