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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欠债后如何自救?法律路径与实操指南

时间:2025-06-09 10:32:56 来源: 作者:

   个人破产欠债后如何自救?法律路径与实操指南

  个人破产制度在我国已进入试点阶段,深圳、浙江等地率先出台《个人破产条例》,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重生机会。然而,破产并非“债务清零”的捷径,而是法律对债务人与债权人利益的再平衡。本文结合最新立法与实务案例,为破产欠债者梳理自救路径。

  一、个人破产的适用条件与程序启动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2条,债务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破产:

  居所与社保要求:在深圳连续缴纳社保满3年,或持有居住证满2年。

  债务类型: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负债,排除赌博、奢侈消费等非正当债务。

  资不抵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程序启动步骤

  申请准备: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权债务清册、诚信承诺书等材料。

  法院审查:法院在3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并指定管理人调查债务人财产。

  债权申报:公告期30日内,债权人需申报债权,逾期视为放弃。

  典型案例:深圳创业者李某因疫情导致餐饮店倒闭,负债200万元。经法院审查,其资产仅剩住房一套(已抵押),最终裁定进入破产程序,豁免债务80万元。

  二、债务清理方案:自由财产与清偿比例

  自由财产制度

  债务人可保留必要生活财产,如唯一住房(市场价不超过20万元)、基本生活用品、子女教育费用等。

  超出部分需用于清偿债务,如住房增值部分需变现分配。

  清偿方案选择

  重整计划: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分期还款,期限最长5年,期间停止计息。

  清算程序:若无还款能力,法院可裁定免除剩余债务,但需满足“考察期”3-5年,期间收入需申报并可能部分用于清偿。

  特殊规则

  对因疾病、灾害等特殊原因负债的,可申请“特别免责”,缩短考察期。

  恶意逃债(如转移财产、虚假陈述)将导致破产申请被驳回,并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三、信用修复与重生之路

  信用限制期

  破产期间,债务人不得高消费、担任企业高管,信用记录保留5-10年。

  完成清偿或考察期后,可向法院申请信用修复证明。

  实务建议

  提前规划:在负债初期咨询律师,避免资产被个别债权人强制执行。

  利用公益服务:通过司法局申请免费法律援助,降低维权成本。

  再就业支持:部分地区为破产者提供技能培训补贴,如浙江的“重生计划”。

  结语

  个人破产是法律赋予的“重生机会”,但需以诚信为前提。债务人需正视现实,通过合法程序摆脱债务泥潭,同时以谨慎态度重启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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