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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业破产清算后债务执行全流程:从立案到受偿的实务操作指南
时间:2025-07-03 10:20:18 来源: 作者:
北京企业破产清算后债务执行全流程:从立案到受偿的实务操作指南
在北京法院系统“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行动中,破产清算后的债务执行成为重点攻坚领域。2025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破产衍生案件执行指引》明确,对终结破产程序后仍存未清偿债务的案件,建立“绿色通道+专业审判+联动执行”三维机制。本文以北京地区实务为样本,系统梳理债务执行的全流程操作要点。
一、执行立案:突破“程序终结”障碍的三重路径
直接申请执行
持法院出具的《债权确认裁定书》及《破产程序终结裁定书》,向原破产案件受理法院(通常为北京破产法庭)或债务人主要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注意:
2025年《民事强制执行法》第18条新增规定,破产衍生案件执行费按件收取(每件500元),大幅降低维权成本。
执行时效自破产程序终结裁定送达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为3年。
参与分配程序
若债务人同时涉及多个执行案件,债权人可申请参与分配。北京法院创新“预分配登记制度”,债权人提交财产线索后即可预登记债权,待发现财产时优先受偿。
执行异议之诉
对管理人未予确认的债权,可在破产程序终结后1年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由执行法院实体审理债权合法性。
实务案例:某科技公司破产案中,债权人通过执行异议之诉,成功将1200万元“待确认债权”转为“优先债权”,清偿比例提升23%。
二、财产调查:北京法院的“穿透式”财产核查体系
大数据财产画像
北京高院建成“金融财产查控专网”,对接央行征信系统、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场监管局等46家单位,实现“一键查询”债务人全国范围内的银行存款、股权、房产等信息。
股东财产穿透调查
对“一人公司”“家族企业”,执行法官可依职权调取股东个人银行流水,核查是否存在“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2025年《公司法》司法解释(六)明确,股东配偶名下财产亦在调查范围内。
跨境财产追踪
通过北京金融法院“跨境破产协助平台”,可申请调查债务人在香港、新加坡等地的离岸账户及资产。某贸易公司破产案中,法院成功追回债务人存放在香港账户的850万美元。
三、财产处置:北京特色的“快执+精执”双模式
快速变现通道
对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司法处置专区”实现T+1日快速变卖,变现周期较传统模式缩短70%。
大宗财产专业处置
对不动产、机器设备等大宗财产,引入京东拍卖、阿里拍卖等第三方平台,采用“VR看样+网络询价”模式,成交率提升40%。
特殊财产处理规则
知识产权:通过中国技术交易所评估作价,某生物医药公司破产案中,专利包以评估价1.2倍成交。
应收账款:推行“保理融资+执行”模式,债权人可申请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提前回笼资金。
四、执行救济:对抗违法执行的“法律武器库”
执行行为异议
对超标的查封、错误评估等行为,可在收到执行裁定后10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北京法院规定,异议审查期间不得处分财产。
复议与监督程序
对异议裁定不服,可向北京高院申请复议;认为执行法院消极执行,可向最高法提请执行监督。
执行检察监督
对涉嫌“执行不作为”“乱作为”的案件,可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2025年数据显示,检察建议采纳率达89%。
五、终本案件激活:让“沉睡债权”重生
恢复执行条件
发现财产线索后,随时可申请恢复执行,且不受时效限制。北京法院建立“终本案件库”,每季度自动比对工商、税务数据,筛查财产线索。
悬赏执行机制
按执行到位金额的5%-15%奖励举报人,某案件通过悬赏追回财产3200万元。
审计执行制度
对怀疑债务人隐匿财产的案件,可申请法院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审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结语:北京破产执行正在重塑“债权实现”新生态
从财产调查到处置变现,从异议救济到终本激活,北京法院构建了全链条的执行保障体系。债权人需树立“全周期维权意识”,善用法律工具,在法治框架内实现权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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