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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指使虚开发票:从共同犯罪到单位犯罪的法律责任全解析

时间:2025-07-03 14:05:08 来源: 作者:

   老板指使虚开发票:从共同犯罪到单位犯罪的法律责任全解析

  在金税四期“智慧税务”系统与《刑法修正案(十三)》的双重监管下,虚开发票行为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刑事风险。2025年最高检工作报告显示,虚开发票案中“老板指使员工犯罪”情形占比达76%,平均涉案金额高达2300万元。本文以典型案例为切入点,系统解析虚开发票案件中老板与员工的刑事责任边界。

  一、虚开发票的“三重定罪逻辑”

  根据《刑法》第205条,虚开发票行为可能构成以下罪名: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最高可处无期徒刑,单位罚金无上限。

  虚开发票罪:情节严重者处2-7年有期徒刑,单位可判罚金。

  逃税罪共犯:若虚开发票目的为逃税,可能构成逃税罪共犯。

  典型案例:某老板指使财务虚开增值税发票2000万元,主犯老板被判无期徒刑,从犯员工获刑5年。

  二、老板与员工的刑事责任划分

  共同犯罪情形

  构成要件:老板与员工存在“犯罪合意”,如共同预谋、分工协作。

  责任范围:老板通常为主犯,员工为从犯(可减轻处罚)。

  单位犯罪情形

  认定标准:犯罪行为体现“单位意志”,如经决策机构批准、为谋取单位利益。

  处罚规则: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责任人(含老板)处刑。

  间接正犯情形

  适用条件:老板利用不知情员工实施犯罪(如冒用员工签名)。

  法律后果:老板单独构成犯罪,员工无罪。

  数据支撑:2025年上海三中院数据显示,此类案件中,老板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占比达89%。

  三、高发场景与量刑标准

  “富余票”虚开

  典型模式:企业将未实际发生的交易开具发票,赚取“开票费”。

  量刑规则: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即属“数额巨大”,主犯可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变名”虚开

  典型模式:将高税率商品虚开为低税率商品(如将“电子产品”虚开为“农产品”)。

  2025年新规:此类行为按“实际抵扣税款”计算犯罪数额,不再以票面金额论处。

  “环开”“对开”发票

  典型模式:关联企业之间互相虚开发票,虚构业绩。

  司法认定:即使未实际逃税,只要破坏发票管理秩序,即构成犯罪。

  四、刑事辩护:如何突破“主观故意”证明?

  若被立案侦查,可从以下角度构建辩护策略:

  无犯罪合意:提供聊天记录、邮件等证据,证明未与老板共谋。

  不知情:对虚开行为不知情(如财务对虚开发票无认知)。

  积极退赔:在立案前退还赃款,可获不起诉决定(2025年《刑事诉讼法》新增“认罪认罚从宽”条款)。

  典型案例:某员工按老板指令伪造合同,但在审计前主动交代并退赃,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五、企业合规:构建“发票风险防火墙”

  制度禁令:在《员工手册》中明确“禁止虚开发票”,违者开除。

  审批流程:对大额开票业务,需经财务总监、合规官双重审核。

  技术监控:通过“金税四期系统”自动比对进销项发票,预警异常交易。

  北京特色实践:朝阳区检察院推动“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对完成合规整改的企业,可建议从宽处理。

  结语:一张发票可能让企业“万劫不复”

  在“穿透式监管”时代,企业发票风险已从“财务操作”升级为“刑事责任”。企业需建立“三道防线”(制度、审批、技术),老板则需树立“合规底线”意识,避免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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