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分享:

在线留言 message

姓名(*)
姓别:
电话(*)
留言:

注:“ ( * )”号为必填项

行业新闻

  您的位置:首页 > 相关资讯 > 行业新闻

工程合同免责情形深度解读:法律边界与实务操作

时间:2025-07-07 10:18:00 来源: 作者:

   工程合同免责情形深度解读:法律边界与实务操作

  一、法定免责事由

  (一)不可抗力

  认定标准:2025年《民法典》第590条将"公共卫生事件"明确纳入不可抗力范畴,某建设公司因疫情延误工期90天,法院认定其可免责60天。

  通知义务:江苏省高院判例显示,承包方需在不可抗力发生后7日内书面告知发包方,否则丧失部分免责权利。

  (二)第三方原因

  材料价格波动:2025年最高院指导案例认定,钢材价格单月涨幅超过20%属于异常波动,承包方可申请调整合同价款。

  政府行为:某项目因环保禁令停工45天,法院认定属政府行为免责,但需提供政府文件原件作为证据。

  二、约定免责条款

  (一)有效情形

  轻微违约免责:某施工合同约定"日延误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价1%",法院认定该条款有效,因未超出实际损失范围。

  特定风险分配:在EPC合同中,双方约定"地质勘察误差风险由发包方承担",该条款获法院支持。

  (二)无效情形

  人身伤害免责:某劳务合同约定"工人受伤自行负责",法院依据《民法典》第506条认定该条款无效。

  重大过失免责:承包方因未设置安全网导致事故,法院认定其不得以合同免责条款对抗法定赔偿义务。

  三、司法实践中的调整规则

  (一)法院调减情形

  违约金过高:某合同约定逾期竣工违约金为日3‰,法院以实际损失的130%为限,调减至日1.2‰。

  损失扩大责任:发包方未及时接收已竣工工程,法院扣减其30%的违约金主张。

  (二)法院调增情形

  恶意违约:承包方为获取更高利润故意停工,法院按实际损失的1.5倍判定违约金。

  格式条款无效:某标准合同中的"最终解释权归发包方"条款,被法院认定为排除对方主要权利而无效。

  四、合规建议

  证据固定:建立不可抗力事件台账,记录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应对措施,并经第三方公证。

  条款设计:在合同中明确"本合同免责条款不得违反《民法典》第506条强制性规定"。

  争议解决:优先选择仲裁方式,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已建立免责情形快速审查机制。

上一篇:工程代建单位责任全解析:法律框架与实务要点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资讯

'); })();